現代禪的戒律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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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金柯


  (四) 僧俗平等

  在「士、農、工、商,生、住、異、滅的當下,即是不生不滅、如如不動的涅槃——人們若能自覺體現到這一點,那麼何妨『就在那裡』,『就是這樣』地繼續原來的生活方式呢?」這樣的體認下,現代禪理所當然的認同大乘佛教僧俗平等的立場,因此,〈佛教現代禪十項堅持〉的第八項是:

  「果真具足定慧與大悲,四眾弟子皆得住持三寶,為眾生福田 [78]。」

  僧俗平等是大乘佛教的通義,在此無須詳論 [79]。而中國禪宗的祖師,雖以出家僧為主,但早期的禪宗祖師,本其深徹的體證,也明白主張僧俗身份的差異,與能不能修道、體證佛法,並無直接的關連。如相傳為初祖達磨所作的《血脈論》說:

  「若見自心是佛,不在剃除鬚髮,白衣亦是佛;若不見性,剃除鬚髮,亦是外道 [80]。」

  《六祖壇經》也說:

  「若欲修行,在家亦得,不由在寺。在家能行,如東方人心善;在寺不修,如西方人心惡。但心清淨,即是自性西方 [81]。」

  然則這一項教義並不被漢傳佛教僧侶所普遍接受,「僧尊俗卑」、「學佛必須出家」的觀念仍不斷的被強調。民國以來,居士道場的倡導者歐陽漸,撰《支那內學院院訓釋.釋師訓》,其〈闢謬〉,將種種流行於佛教界的抵制在家佛教的成規成見,歸納為「十謬」,並一一引大乘經典之說予以駁斥。他所列舉的「十謬」即:

  「唯許聲聞為僧,謬也。居士非僧類,謬也。居士全俗,謬也。居士非福田,謬也。在家無師範,謬也。白衣不當說法,謬也。在家不可閱戒,謬也。比丘不可就居士學,謬也。比丘絕對不禮拜,謬也。比丘不可與居士敘次,謬也 [82]。」。

  印順法師的《佛法概論》也曾討論過相關的議題。他認為,即使在原始佛教時代,從「真實僧」的概念來說,也是僧俗平等的:

  「釋尊適應當時的環境,在出家弟子中,有事相上的僧團。在家弟子僅是信仰佛法,奉行佛法,沒有成立團體。所以在形跡上,有出家的僧伽,有在家白衣弟子。但從行中道行、現覺正法而解脫來說,『理和同證』,在家與出家是平等的。白衣能理和同證,也可稱之為僧伽;而且這還是真實僧,比形式上的僧伽更值得讚嘆 [83]。」

  印順法師的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》也說到:

  「在經法中,有『三念』、『六念』法門。其中,『念僧』,僧是四雙八輩賢聖僧,是念成就戒、定、慧、解脫、解脫智見的無漏功德者。如出家而沒有達到『向須陀洹』,就不在所念以內。反而在家弟子,如達到『向須陀洹』,雖沒有達到究竟解脫,也是念僧所攝,所以古有『勝義僧』的解說 [84]。」

  以上這些教理之詮釋,都為現代禪「建立起不分在家出家、不以身相論僧寶的教團 [85]」奠定了基礎。

  (五) 現代禪的律制:《宗門規矩》

  印順法師對於大乘佛教運動者強調「真實僧」,卻忽略「六和僧」——即以僧團律制,組成集體的力量住持正法的作用,曾表達過嚴厲的批判。如《佛法概論》說:

  「事和與理和,本是相待而又不相離的。但在佛法的流行中,一分青年大眾——出家者與白衣弟子們,重視理和同證的僧伽,忽略六和僧團的作用,忽略發揮集團的力量,完成正法久住的重任,因此而輕視嚴密的僧制。白衣者既沒有集團,而青年大眾僧中,『龍蛇混雜』,不能和樂清淨。結果,理想中的真實僧,漸漸的比虛偽更虛偽。號稱入世的佛教,反而遠離大眾,成為個人的佛教 [86]。」

  所謂「六和僧」,依印順法師《佛法概論》的解說為:

  「依律制而住的和合僧,釋尊曾提到他的綱領,就是六和敬(《長含.遊行經》。)六和中,『見和同解』、『戒和同行』、『利和同均』,是和合的本質;『意和同悅』、『身和同住』、『語和無諍』,是和合的表現。」

  「從佛教的僧團看,經濟與思想並重。釋尊的不偏於物質,也不偏於精神,確是到處流露的一貫家風,僧團確立在見和、戒和、利和的原則,才會有平等、和諧、民主、自由的團結,才能吻合釋尊的本意,負擔起住持佛法的責任 [87]。」

  李老師在一九八九年四月,撰寫《宗門規矩》,將原本未經組織的共修會成員組成「佛教現代禪菩薩僧團」,它的用意就是要設計一個團體的制度,不但形成集團,而且有明文的團體規範,可說是受到印順法師這段文字的啟發。

  李老師在〈《禪門一葉》.序〉中說:

  「《宗門規矩》是現代禪教團的根本法、根本律,是每一位現代禪教團成員所共同遵行的戒律和制度。除非特立獨行的個人或子孫道場,一個十方團體是不能沒有制度的,制度最公正公平,讓團體中的每一個人都不需揣摩或迎合他人的心意,而只要遵循制度的精神和原則行事,便可以心無旁騖一心修行辦道。原始佛教佛陀創立僧團的本意亦在『以法攝僧』,以制度和戒律統攝大眾,嘗自云:『我亦僧數,我不攝僧』,可見佛教的原始精神是重視戒律和制度的。時下有提倡佛教新時代運動者,由於強調心靈必須獲得絕對的自由,不願受任何權威偶像的宰制,而略有嫌惡制度宗派的傾向,我覺得這是對佛教僧團意義有所誤解 [88]。」

  「佛教現代禪十項堅持」的最後一項:

  「現代禪菩薩僧團的建立,在台灣佛教史上是一個創舉——集阿含、般若、禪之精要,獨自提出不共的道次第,並有宗派傳承、戒律、制度、全國性組織,以及中央級『全體指導老師會議』統籌負責決策。建立一個清淨溫馨、有情有義、紀律嚴明的修行、弘法團體,是現代禪在思想之外的另一項堅持 [89]。」

  即是踐履這項思想。

  《現代禪宗門規矩》從內容來看,始以「三皈依」:

  「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
  南無法界實相本地風光
  南無一切菩薩摩訶薩
[90]

  表明是大乘佛教的教團。

  具體章節:一是〈血脈圖〉,表明現代禪教團是一個具有師門傳承的宗派。二、〈宗風〉與三、〈道次第略圖〉,說明現代禪的思想特色與修行次第。四、〈組織圖表〉與五、〈制度與法規〉則說明現代禪的教團組織制度、運作原則等。六、〈同修須知〉則對《宗門規矩》的精神作切要的說明。

  《現代禪宗門規矩》提出的理想,是:

  「建立一個具議會精神,無我無私的修行弘法團體,並以培養悲智雙運的大修行人,再創契應時代的祖師禪風為職志 [91]。」

  現代禪的僧團制度,其核心組織是「傳法會議」。

  〈制度與法規〉第一條明定:

  「『傳法會議』由全體傳法老師組成,為現代禪教團最高負責單位及教學中心。職責有六:

  1.主持師資勘驗會,印可現代禪同修擔任禪修指導之資格。

  2.對道心明顯退轉或戒德有嚴重虧失之師資,得提出糾正,要求一定時間內改善,並視改善情形決定是否保留原資格。

  3.制定教團基本教義、擬定教團教學方針。

  4.創立、修改或取消教團各項制度。

  5.任免、監督宗長暨副宗長。

  6.裁斷教團重大難決事項。

  主席由資深的傳法長老擔任,傳法長老無法與會則由宗長暫代,召集傳法老師開會行使傳法會議六項職責 [92]。」

  至於傳法老師的資格,〈制度與法規〉第六條:

  「傳法老師肩負教團興衰之責,且為教團能否清淨的關鍵,因此須由追求正覺之心堅定、德行敦厚人格潔淨者擔任(須經傳法會議勘驗通過)。傳法老師道業穩定增長,定慧萌根,永斷三結,通達現代禪道次第者可為傳法長老;道業因故退轉,特別是德行有虧,有明顯貪瞋言行經查證屬實者,則應自請處分或由傳法會議議處 [93]。」

  由此可見,現代禪的僧團制度是採取「以賢為尊,以道為尊」的立場,由道業、德行達一定水準以上者擔任「最高負責單位及教學中心」的成員。因此,現代禪菩薩僧團的「議會精神」乃是一種精英的集體領導制,呈現修行團體的特色。

  在「以賢為尊,以道為尊」的精英領導制的同時,〈制度與法規〉第七條還規定全體大眾平等布薩的制度:

  「為提供教團大眾一個理性、平等、清淨的參學環境,促使每一位現代禪同修(含弟子和護法委員)都能不驚慌、無顧忌、自由安心地追求解脫,因此教團效法原始佛教布薩羯磨的制度,規定各地共修會每月第一次集會時應誦讀《宗門規矩.同修須知》(外加〈制度與法規〉第六條、第七條、第八條);每次教團年度之集會,傳法長老、傳法老師以及負責教團法務之執事都應自陳己過,發露懺悔,或接受大眾詢問質疑(口頭或書面,可記名可不記名)自上次集會迄今有過無過,並由當事人耐心答覆細心說明,直至事理彰顯為止 [94]。」

  總體而言,《現代禪宗門規矩》所呈現的精神,大體符應於「六和敬」中的「見和同解」、「戒和同行」、「意和同悅」、「語和無諍」的原則,而「身和同住」則在建設「象山修行社區」的實踐中得到落實(詳後)。唯在「利和同均」這一點上,現代禪並不採取聲聞僧團的經濟共產制度。(雖然對教團中的出家眾,現代禪仿傳統僧團,每月發給單銀、四事供養無虞。)主要是因為教團成員多為在家眾,各有俗家眷屬,每個人的福報因緣不同,且「進行修行上的任何事,都必須先把世俗的事情做好、安排好,不可為了修行,拋棄原先應承擔的責任義務 [95],故鼓勵同修自備道糧,杜絕為謀衣食而來者;除此之外,為防範參學者發心偏離修行的初衷,雜染世俗利益,因此嚴厲禁止同修之間有任何私下的金錢往來,以維護教團的清淨和合。

  (六) 以修證之道統攝戒律:「十三道次第」皆戒。

  前面討論過「律」與「戒」的差別。《宗門規矩》即是現代禪教團的「律」——團體規章制度,是具有他律性。至於「戒」,也就是具有自律性的行為準則,前面談到的,包括「開放心靈」、「責任義務」、「現代人的性格:理性、民主、人道、愛心」等等德目,李老師以修證道的原理加以統貫,界定其先後次第,組成一個從世俗諦層次的有漏善倫理,通往勝義諦層次的無漏善階梯,此即「現代禪十三道次第」。由於「一切行為準則皆是『戒』」,因此李老師曾提出「十三道次第即十三重禁戒」的講法:

  「《大智度論》云:『般若是一德,隨機立萬名。』現代禪……由佛教根本理趣出發。積極的說是十三道次第,消極的說則是十三重禁戒——從禁止違背法律傷害他人,到不可不理性、不民主、不人道;從不可散亂、瞻前顧後,到不可不活在眼前、不可不誦讀經典;從不可不觀察三法印、不改革惡習,到不可有自性見、不可作意之修定,乃至不可沒有悲心、菩提心,不可缺乏廣學一切法門、成就一切智的宏願 [96]。」

  現代禪十三道次第,由世俗諦層次的有漏善倫理,通往勝義諦層次的無漏善的過程,可詮釋為:

  1. 培養健康開放的生活態度:「在沒有違背法律、傷害他人的前提下,已有的情慾(包括興趣、嗜好),可以儘量發揮 [97]。」

  2. 具備現代人的良好品質:「先使自己成為一個具備理性、民主、人道、愛心性格的現代人 [98]。」此次第為「世俗有漏善」,可配比於「三學」中的「增上戒學」。

  3. 培養穩重磅礡的禪定個性:「鍛鍊氣勢磅礡的意志力,二六時中行住坐臥,無前瞻顧後地傾宇宙之力活在眼前一瞬 [99]。」此次第可比配為「三學」中之「定學」。前三次第,在佛教名詞,屬「端正法」,也可稱為「道基」。到此,還沒有真正走上嚴格意義的學佛修行之路。但李元松老師對此非常重視,這方面的教導在「現代禪網站.現代禪的教育」中有關「道基戒行」的論述近六百則,內容極為豐富。

  4. 致力於佛教慧智的聞、思、修、證:「聽聞、誦讀、吟詠《阿含》、《般若》、《禪典》。」「定中思維、觀察三法印。定中思維、觀察潛伏心態。」「出定之後起而力行,修正種種不符合三法印原理的身、口、意行為。」「頓悟一切本不生,現觀緣起空寂性,永斷矛盾、疑惑、自性見,參與聖弟子之流 [100]。」

  5. 培養道骨,接受禪門頓悟法門的直指:「吟詠《密勒日巴傳記》暨《倚天屠龍記》,培養惜法敬法的道心和俠義風骨 [101]。」對於禪門子弟,李老師有更高的戒德要求,故特標舉此一次第。李老師提倡「重視俠義精神的學風」:

  「現代禪認為仁心俠骨乃聖賢之基。聖賢之道高明廣大,凡夫一蹴難及,倘由俠義之道不僅可落實聖賢之學,並且可避免言極高渺,行極卑劣之弊。『是非真假已忘卻,獨留情義落江湖』,乃現代禪行者的座右銘 [102]。」

  6. 深化涅槃體驗,永斷煩惱:「安住無作意之道共定。」「定中思維、觀察三法印。定中思維、觀察潛伏心態。」「出定之後起而力行,修正種種不符合涅槃無生的身、口、意行為。」「由知性上的現觀涅槃,進而深化到情意上的現觀涅槃、永斷俱生我法二見 [103]。」

  7. 後得智的學習:「湧現無我的大悲心——但願眾生離得苦,不惜示現種種身;就要永眠在今宵,願將一切都給您。」「為度無量眾生,廣學一切法門,朝向成為一切種智智者的方向無休止地邁進 [104]。」

  所謂「十三道次第即十三重禁戒」,是把修學佛法的過程視為一個人格逐漸健全、圓滿的過程。前前是後後的基礎,相資相成,而成為一個豐富而立體的人格形態。這樣的戒學,呼應前引傅偉勳教授所說的,是由慧學所指導,並與慧學成為一貫之全體。李老師的這一段話,足以表達這一精神:

  「關於戒律,總的說,我認為:凡是跟智慧慈悲相應、順乎涅槃解脫的戒就是好的戒,我們應該奉行;凡牴觸涅槃解脫,干擾智慧,障礙慈悲的戒,就不是合乎時宜的戒,我們應該知所抉擇取捨 [105]。」

  (七) 新律制生活的實踐:象山修行社區。

  前面提到,在實現「六和敬」的攝僧綱領中,《宗門規矩》以具備議會精神、無私無我的制度設計,來實現「六和敬」中的「見和同解」、「戒和同行」、「意和同悅」、「語和無諍」。而「利和同均」應僅適用於出家僧團,並不適合在家學佛擁有其各自財產的處境。至於「身和同住」,由於現代禪的成員來自不同的地方,受限於現實的條件,起初幾年,同修的聚會僅能定期舉行,聚會結束後,又各自散去,無所謂「身和同住」可言。一九九四年八月,鑑於教團的急劇擴展和業務的膨脹繁雜,有違建立清淨教團和培養修行人的初衷,因此決定宣佈潛修,龍江根本道場退租、《現代禪雜誌》停刊、不再舉行對外弘法活動,不再招收新弟子,全力培養內部的修行弘法人才。在潛修的過程中,由於部份同修經常親近李老師,與李老師在居家附近登山法談。久之,遠道的人為了休息歇腳之用,租下李老師家附近的房子,進而舉家遷來。後來,仿傚的同修逐漸增加,於是,一九九六年七月,李老師著手建立了中國佛教史上第一個「都會型修行社區」的嘗試。由於該社區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象山腳下,所以也稱為「象山修行社區 [106]」。

  「象山修行社區」的建立,讓現代禪教團找到一條突破在家學佛而無法實現「身和同住」限制的可能性,以及學人進一步了解及實踐「在履行責任義務中邁向涅槃解脫」、「在吃喝玩樂中修觀空性」、「從自我實現到禪定解脫」……等訴求的具體內容。

  更重要的是,在善知識以及同見同行的師兄弟朝夕相處、全方面接觸與切磋的情況下,所形成的道風和集體感染力,有「蓬生麻中,不扶自直」的功效,在修行指導上的成果,是前所未有的。

  曾有同修如是見證:

  「我新近驚奇的發現:象山修行社區的同修,普遍呈現謙卑柔軟、直言無諍、有情有義與悠閒從容的氣質。我想,這應是每當老師針對某位同修的某一盲點或障礙指導之後,其他同修經由切磋法談與共處薰習,不知不覺的,也在同一地方見賢思齊、同步超越了。這種潛移默化的感染效應,彷如蓬生麻中,不扶自直,卻又沒有戒條的形式與束縛,純然如古德所言:『親近善士,如霧露中行,雖不沾衣,而時時有潤』。

  這樣的發現令我歡欣不已,無以名之,權且稱之為『道風』。是的,就是一種化『戒德』與『律制』於無形,自然導引行者趣向於解脫之道的風氣氛圍。古代的修行團體應該都有這樣的一種氣氛吧! 

  今後,如果有人再以『現代禪的戒律觀』相詢時,我會毫不猶豫的告訴他:是一種化為無形的清淨道風 [107]。」

  佛教史學者藍吉富老師也說:

  「當我第一次前往社區造訪時,他們所流露出來的氛圍,立刻讓我想起東晉文人習鑿齒讚嘆高僧道安之修行團體的這段話:『師徒數百,齋講不倦。無變化技術可以惑常人之耳目,無重威大勢可以整群小之參差,而師徒肅肅,自相尊敬 [108]。』」

參、結語:現代禪戒律觀帶來的挑戰

  印順法師認為,龍樹菩薩創建「菩薩僧團」的理想之所以不能成功,其原因有兩個方面,一是傳統聲聞僧團的反對,二是世俗政權的疑忌:

  「龍樹菩薩有創菩薩僧團之素志而未果。意論之,大乘初興,聲聞僧之力猶強;況成立大乘僧團,即人事以向佛道,非當時之政治可容。受龍王之化而止,其在此乎! [109]。」

  昭慧法師也認為,釋迦牟尼佛之所以沒有為在家眾組織團體,其主要原因是:

  「在君主專制的社會裡,在家的宗教徒未必有集會結社的自由 [110]。」

  民國以後,君主專制終結,民主共和體制建立,為宗教的結社自由帶來新的社會條件,也為佛教的健全帶來新的契機。關注漢傳佛教教制革新的印順法師,可說慧眼獨具看到了此中的關鍵,因此,他在〈建設在家佛教的方針〉一文的破題就說:

  「復興中國佛教,說起來千頭萬緒,然我們始終以為:應該著重於青年的佛教、知識界的佛教、在家的佛教。……在這三點中,在家的佛教更為重要 [111]。」

  又說:

  「應該發展在家的佛教(提高出家眾的品質),這才能免除社會的誤會,使佛教進入正常而光明的前途 [112]。」

  如前所述,現代禪在戒律觀方面的見解,以及實際進行的嘗試,在漢傳佛教歷史長河中,可能是石破天驚的一步,也可能是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葛藤,使佛教「進入正常而光明的前途」的開始。

  而現代禪之所以能夠邁出之一步,除了經典的啟發、前賢的鼓舞之外,民國以後,朝廷設置僧官管轄出家僧團的制度已有了根本的改變,再加上台灣在解嚴之後,社會開放多元的風氣、集會結社的自由,也讓宗教改革的嘗試可免於政治的干涉與打壓。這應該也是重要的條件之一 [113]

  由於現代禪菩薩僧團的戒律觀,具有挑戰千年傳統(或廓清千年葛藤)的意義,因此它在過程中,引起傳統僧伽部份人士的反感或批評,其實也是情理之常。但由於現代禪有幸誕生於一個自由的環境中,教界的反感與批評可以純粹透過法義的論諍來解決;更何況在台灣佛教界,實踐或呼應「菩薩僧團」理念的教團,已經不是只有現代禪而已,尤其是「中華佛光協會」與「佛教弘誓學院」,在出家僧尼的領導下,卻能出而提倡四眾平等,組成契合大乘精神與現代精神的新教團,其胸襟與見識令人敬佩。

  無論如何,現代禪的戒律觀及「菩薩僧團」、「修行社區」的嘗試,只要繼續存在及發展,就可能會給思考如何突破漢傳佛教戒律困境的人,一些可資借鑑的參考。因此,它也必將給漢傳佛教的戒律傳統,帶來一些或大或小的挑戰。至於這樣的挑戰能否在未來的歷史中產生實際的影響,抑或只是歷史上一個小小的、不起眼的漣漪,就不是現在所能評估的。唯就主觀上來說,現代禪的創始人李元松老師對此是抱著謙虛而自肯的態度。李老師在〈《現代禪宗門規矩》.序〉說:

  「現代禪僅履及菩薩道理想的一小分,在復興佛教的行列中只是一名小兵,唯願我們創建菩薩僧團的悲願,對普天下熱愛真理、共同實踐四聖諦、八正道、六度波羅蜜的教團或行人,能有些許肯定和鼓舞,並願現代禪弟子人人都能秉持無我和大悲的精神,雄健無畏、坦蕩無礙地出入人間 [114]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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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文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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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釋惠謙,〈我對「修改戒律」的一些看法〉,《佛藏》十八期,二○○○年四月,頁9。


註釋

[1]  李元松老師,一九五七年生,石碇人,台北市仁愛國小畢業。小學畢業後,因承擔家計,放棄升學,先後從事市場小販、瓦斯行送貨員、搬家工等職業。李老師在工作之餘,本於對宗教哲學的濃厚興趣,開始他的自學探索。十三歲起,加入「一貫道」,熟讀傳統中國文化儒釋道三家經典。十八歲以後,接觸心理分析、邏輯、語意諸學,開始閱讀現代學術諸種著作。二十二歲退伍後,開始浸習台灣當代佛學思想家印順法師之妙雲集系列著作,思想越傾向佛教,專攻中觀哲學。一九八三年精通中觀思想及哲理,但卻仍感無力化解心底深處所藏對生死的不安和疑惑,並經一段時間的尋師訪道後,確定周遭並無可以指導自己的師長,遂發願依靠自力,苦參契入之道。從此深入禪定冥想,醒夢無間苦苦尋伺勘破生死迷夢的現量經驗。於工作之餘每日打坐八小時以上,前後長達三年之久,期間曾經歷過的大、中、小悟境數十百次。終於一九八八年三月,粉碎人類對時空萬有一切存在所潛藏的謬見。之後,隨即走入佛教文化界,倡導「止觀雙運」「本地風光」兩門禪法。一九八九年四月,有感於傳統佛教迷信之風頗盛,為將深富人文理性精神,純屬健全人格、成熟心智的方法推廣於社會,遂創立「現代禪菩薩僧團」。以上資料取材自李元松,《禪的傳習》之「作者簡介」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二○○○年十二月),頁1-2。

[2] 〈解嚴後台灣佛教新興教派之研究——楊惠南教授訪現代禪創始人李元松老師〉,原刊《本地風光》雜誌(第二十五期)(一九九八年三月),後收入李元松,《禪的傳習》 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二○○○年十二月),頁218。

[3] 〈解嚴後台灣佛教新興教派之研究——楊惠南教授訪現代禪創始人李元松老師〉,原刊《本地風光》雜誌(第二十五期)(一九九八年三月),後收入李元松,《禪的傳習》 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二○○○年十二月),頁225。

[4]  李元松,〈《現代禪宗門規矩》.序〉,收入《建立大乘佛教新宗派的心路——現代禪序文集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初版),頁49-50。

[5]  釋印順,《印度之佛教》第十二章〈性空大乘之傳宏〉,(台北市:正聞出版社,一九八五年十月重版),頁202-203。

[6]  釋印順,《印度之佛教》第十四章〈虛妄唯識論〉,(台北市:正聞出版社,一九八五年十月重版),頁265。

[7]  李元松,〈《現代禪宗門規矩》.序〉,收入《建立大乘佛教新宗派的心路——現代禪序文集》,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初版),頁49-50。

[8]  初期大乘經的年代,依印順法師《印度佛教思想史》(台北市:正聞出版社,一九八八年四月初版)頁81之說。

[9]  藍吉富,〈大乘經典中之在家佛教徒的地位及其角色功能〉,收入傅偉勳編,《從傳統到現代——佛教倫理與現代社會》(台北市:東大圖書公司,一九九○年十月初版),頁55。

[10]  龍樹菩薩的年代,印順法師推定為「約生於西元一五○——二五○年」。見釋印順,《印度佛教思想史》(台北市:正聞出版社,一九八八年四月初版),頁119。

[11]  鳩摩羅什譯,《龍樹菩薩傳》(大正五○.一八六上)。

[12]  釋印順,《印度佛教思想史》(台北市:正聞出版社,一九八八年四月初版),頁121-122。

[13]  釋印順,《印度佛教思想史》(台北市:正聞出版社,一九八八年四月初版),頁241。

[14]  釋印順,《印度佛教思想史》(台北市:正聞出版社,一九八八年四月初版),頁243。

[15]  此處的年代,採陳垣《釋氏疑年錄》(藍吉富主編,現代佛學大系第三冊,台北縣:彌勒出版社,一九八二年七月初版)之說。

[16]  傅偉勳,〈(大乘)佛教倫理現代化重建課題試論〉,收入傅偉勳主編之論文集《從傳統到現代——佛教倫理與現代社會》(台北市:東大圖書公司,一九九○年十月初版),頁236-237。

[17]  傅偉勳,〈(大乘)佛教倫理現代化重建課題試論〉,收入傅偉勳主編之論文集《從傳統到現代——佛教倫理與現代社會》(台北市:東大圖書公司,一九九○年十月初版),頁237-238。

[18]  藍吉富,〈大乘經典中之在家佛教徒的地位及其角色功能〉,收入傅偉勳編,《從傳統到現代——佛教倫理與現代社會》(台北市:東大圖書公司,一九九○年十月初版),頁52。

[19]  詳見拙著,〈台灣居士佛教的展望〉,收入拙著《生命方向之省思——檢視台灣佛教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初版),頁239-243。

[20]  釋印順,〈建設在家佛教的方針〉妙雲集《教制教典與教學》(台北市:正聞出版社,一九九○年三月十一版)頁87-88,90-91。

[21]  張慈田,〈活在眼前一瞬——訪李元松居士〉,《新雨月刊》第二十期,一九八九年二月。後收入張慈田,《善知識參訪記》(台北市:圓明出版社,一九九二年第一版第一刷),頁138。

[22]  李元松,〈佛堂也可能是世俗的地方——李老師談建立菩薩僧團的理想〉《昔日曾為梅花醉不歸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六年二月初版),頁98。

[23] 〈昭慧序〉,釋清德,《印順導師的律學思想》(台北市:雲龍出版社,二○○一年三月第一版第一刷),頁21。

[24]  中華佛光協會編,《中華佛光協會會員手冊》(台北市:中華佛光協會出版,一九九一年六月初版),頁165-166。

[25]  值得一提的是,提倡建立菩薩僧團,重視在家眾在大乘佛法中的地位,應與印順法師的早期著述中的大乘觀較相關。而印順法師的早期大乘觀,到其晚年有所改變,而顯得不再那麼激進。詳見拙著〈印順法師對大乘起源的思考〉,《生命方向之省思——檢視台灣佛教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初版),頁112-130。除此之外,在「僧俗平等」、「廢除八敬法」等四眾平等的議題上,印順法師晚年的思想也不若其早年雄健、果決,而略顯搖擺、妥協,此亦是令人稍感困惑與遺憾的地方。

[26]  釋印順,〈泛論中國佛教制度〉,《教制教典與教學》,妙雲集(台北市:正聞出版社,一九九○年三月十一版),頁5。

[27]  傅偉勳,〈大小兼受戒、單受菩薩戒與無戒之戒——中日佛教戒律觀的評較考察〉,《中華佛學學報》第六期(一九九三年七月),頁85-86。

[28]  傅偉勳,〈(大乘)佛教倫理現代化重建課題試論〉,收入傅偉勳主編之論文集《從傳統到現代——佛教倫理與現代社會》(台北市:東大圖書公司,一九九○年十月初版),頁236-237。

[29]  藍吉富主編,中華佛教百科全書(台南縣:中華佛教百科文獻基金會,一九九四年元月出版),頁2562。

[30]  詳見釋昭慧,(新版)如是我思》中〈諍事與滅諍法〉、〈依止與依止羯磨〉、〈安居事辯〉等篇所論(台北市:東初出版社,一九八九年九月初版)。

[31]  釋印順,《成佛之道》妙雲集(台北市:正聞出版社,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五版),頁190-191。

[32]  釋昭慧,〈不得含飯語應當學〉,《(新版)如是我思》等篇所論。(台北市:東初出版社,一九八九年九月初版)。

[33]  莊伯和,〈我們用什麼擦屁股〉,《廁所曼陀羅》(台北市:二魚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,二○○二年四月初版),頁28。

[34]  莊伯和,〈小便的姿勢〉,《廁所曼陀羅》(台北市:二魚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,二○○二年四月初版),頁76。

[35]  布魯格編著,項退結編譯,《西洋哲學辭典》(台北:國立編譯館出版.先知出版社印行,一九七六年十月初版),頁266。「Morality 道德」條。

[36]  釋印順,〈自序〉,《佛法概論》,妙雲集(台北市:正聞出版社,一九八三年四版)。

[37]  釋印順,〈自序〉,《佛法概論》,妙雲集(台北市:正聞出版社,一九八三年四版)。

[38]  李元松,〈佛教現代禪十項堅持〉,《現代禪雜誌》第二十七期(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)。

[39]  李元松,〈現代禪真的這麼可怕嗎?〉,《現代禪雜誌》第三十六期(一九九三年二月一日)。

[40]  釋禪音編,《現代禪文教基金會簡介》,見「現代禪網站」,一九九八年七月初版,二○○二年十月修訂。

[41] 〈佛教現代禪十項堅持〉,《現代禪雜誌》第二十七期(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)。

[42]  釋禪音編,《現代禪文教基金會簡介》,見「現代禪網站」,一九九八年七月初版,二○○二年十月修訂。

[43]  釋印順,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》(台北市:正聞出版社,一九八一年五月出版)頁179。

[44]  釋印順,〈泛論中國佛教制度〉,《教制教典與教學》,妙雲集(台北市:正聞出版社,一九九○年三月十一版),頁1-2。

[45]  釋惠謙,〈我對「修改戒律」的一些看法〉,《佛藏》十八期,二○○○年四月,頁9。

[46]  傅偉勳,〈大小兼受戒、單受菩薩與無戒之戒——中日佛教戒律觀的評較考察〉,《中華佛學學報》第六期(一九九三年七月),頁97-98。

[47]  曹仕邦,〈戒律與僧制之間——弘一律師的兩難之局〉,傅偉勳編,《從傳統到現代——佛教倫理與現代社會》(台北市:東大圖書公司,一九九○年十月初版),頁174-175。

[48]  釋中觀,〈白衣不應閱出家毗尼〉,《世界弘明哲學季刊》二○○二年六月號。

[49]  李元松,〈止觀雙運的修習法——現代禪道次第初講〉《禪的修行與禪的生活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四年二月初版),頁21-22。

[50] 《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》卷廿二,〈五分律第三分之八食法〉(大正廿二.一五三上)。

[51]  釋禪音編,《現代禪文教基金會簡介》,見「現代禪網站」,一九九八年七月初版,二○○二年十月修訂。

[52]  釋印順,《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》(台北市:正聞出版社,一九七八年四月再版),頁877。

[53]  龍樹菩薩造,鳩摩羅什譯,《大智度論》卷一(大正廿五.六六上)。

[54]  李元松,〈自序二〉,《與現代人論現代禪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初版),頁15。

[55]  李元松,〈體察佛法本質,但願漢傳佛教振興〉《禪的傳習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二○○○年十二月初版),頁8-9。

[56]  李元松,〈現代禪道次第略圖〉《禪門一葉——附錄現代禪宗門規矩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七年七月初版),頁191。

[57]  李元松,《與現代人論現代禪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初版),頁34-36。本書第七版時改名為《從自我實現到禪定解脫》。

[58]  李元松,《與現代人論現代禪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初版) ,頁36。本書第七版時改名為《從自我實現到禪定解脫》。

[59]  原始經典談到佛陀教人的兩個次第,即先教以世俗諦層次的有漏善倫理,稱為「先說端正法」。接著,才對端正法成熟的人說「正法要」,使之了解純屬勝義諦的無漏善倫理。《中阿含.教化病經》:「如諸佛法,先說端正法,聞者歡悅;謂說施、說戒、說生天法。……世尊為我說如是法已,佛知我有歡喜心、具足心、柔軟心、堪耐心、昇上心、一向心、無疑心、無蓋心,有能有力堪受正法。謂如諸佛所說正要,世尊即為我說苦、集、滅、道,我即於坐中見四聖諦苦、集、滅、道。」(大正一.四六○中下)古代的「端正法」是說施、說戒、說生天法,即當時印度通行的倫理觀。現代禪的「端正法」是「現代人的特質」,標舉理性、民主、人道、愛心四種性格。此處第四點,即從「端正法」的角度談現代價值。

[60]  此處第二點,談的是現代人性格中的理性、科學精神,可助提升擇師的能力。

[61]  此處第一點,說明現代價值相應於涅槃智的體驗。

[62]  此處第三點,談的是悟道之後,修習後得智,也須充實、熟稔現代價值。

[63]  李元松,《與現代人論現代禪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初版),頁10。

[64]  李元松,《與現代人論現代禪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初版),頁57。

[65]  李元松〈佛教現代禪十項堅持〉,《現代禪雜誌》第二十七期(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)。

[66]  釋禪音編,《現代禪文教基金會簡介》,見「現代禪網站」,一九九八年七月初版,二○○二年十月修訂。

[67]  李元松,〈現代禪道次第略圖〉,《禪門一葉——附錄現代禪宗門規矩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七年七月初版),頁191。

[68]  李元松〈佛教現代禪十項堅持〉,《現代禪雜誌》第二十七期(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)。

[69]  釋禪音編,《現代禪文教基金會簡介》,見「現代禪網站」,一九九八年七月初版,二○○二年十月修訂。

[70] 「拜師切結書」,見「現代禪網站」,現代禪簡介專欄「入門資格」。

[71]  李元松,〈止觀雙運的修習法——現代禪道次第初講〉《禪的修行與禪的生活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四年二月初版),頁19-20。

[72]  李元松,〈日記十四則〉《現代人如何學禪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四年六月初版),頁125-126。

[73]  李元松,《與現代人論現代禪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初版),頁281。

[74]  傅偉勳,〈大小兼受戒、單受菩薩戒與無戒之戒——中日佛教戒律觀的評較考察〉,《中華佛學學報》第六期(一九九三年七月),頁95。

[75]  傅偉勳,〈大小兼受戒、單受菩薩戒與無戒之戒——中日佛教戒律觀的評較考察〉,《中華佛學學報》第六期(一九九三年七月),頁86。

[76]  傅偉勳,〈大小兼受戒、單受菩薩戒與無戒之戒——中日佛教戒律觀的評較考察〉,《中華佛學學報》第六期(一九九三年七月),頁87-88。

[77]  傅偉勳,〈大小兼受戒、單受菩薩戒與無戒之戒——中日佛教戒律觀的評較考察〉,《中華佛學學報》第六期(一九九三年七月),頁88-89。

[78]  李元松,〈佛教現代禪十項堅持〉,《現代禪雜誌》第二十七期(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)。

[79]  可參閱拙著,〈台灣居士佛教的展望〉的首節,曾列論「佛經中的在家佛教徒地位論」。《生命方向之省思——檢視台灣佛教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初版),233-238頁

[80]  達磨大師著,《達磨四行觀.達磨血脈論.達磨悟性論.達磨破相論.最上乘論.黃檗傳心法要》(台北市:新文豐出版公司,一九九一年一版四刷),頁25。此論有說非達磨作,但仍被視為禪宗典籍之一。

[81]  釋法海錄,《六祖壇經流行本.敦煌本合刊》(台北市:慧炬出版社,一九八八年六版),頁26。

[82]  歐陽漸,《歐陽大師遺集》(台北市:新文豐出版公司,一九七六年出版),頁22-36。

[83]  釋印順,《佛法概論》妙雲集(台北市:正聞出版社,一九八三年四版),頁24-25。

[84]  釋印順,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》(台北市:正聞出版社,一九八一年五月出版),頁187。

[85]  李元松,〈《現代禪宗門規矩》.序〉,收入《建立大乘佛教新宗派的心路——現代禪序文集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初版),頁49。

[86]  釋印順,《佛法概論》,妙雲集(台北市:正聞出版社,一九八三年四版),頁25。

[87]  釋印順,《佛法概論》,妙雲集(台北市:正聞出版社,一九八三年四版),頁21-23。

[88]  李元松,〈《禪門一葉》.序〉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七年七月初版),頁9-10。

[89]  李元松,〈佛教現代禪十項堅持〉,《現代禪雜誌》第二十七期(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)。

[90]  李元松,《禪門一葉——附錄現代禪宗門規矩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七年七月初版),頁182。

[91]  李元松,〈同修須知〉,《禪門一葉——附錄現代禪宗門規矩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七年七月初版),頁200。

[92]  李元松,〈制度與法規〉,《禪門一葉——附錄現代禪宗門規矩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七年七月初版),頁195。

[93]  李元松,〈制度與法規〉,《禪門一葉——附錄現代禪宗門規矩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七年七月初版),頁197-198。

[94]  李元松,〈制度與法規〉,《禪門一葉——附錄現代禪宗門規矩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七年七月初版),頁197-198。

[95]  李元松,「現代禪網站」,現代禪的教育專欄,「第八篇清淨教團.六十四、禪門家訓」第十七條。

[96]  李元松口述,張拙勤整理,〈高難度禪修問答(七)〉,《現代禪雜誌》第十一期(一九九○年十月一日)。收入《古仙人道》,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二○○○年六月初版),頁172-173。

[97]  李元松,〈現代禪道次第略圖〉《禪門一葉——附錄現代禪宗門規矩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七年七月初版),頁191。

[98]  李元松,〈現代禪道次第略圖〉,《禪門一葉——附錄現代禪宗門規矩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七年七月初版),頁191。

[99]  李元松,〈現代禪道次第略圖〉,《禪門一葉——附錄現代禪宗門規矩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七年七月初版),頁191。

[100]  李元松,〈現代禪道次第略圖〉,《禪門一葉——附錄現代禪宗門規矩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七年七月初版),頁191-192。

[101]  李元松,〈現代禪道次第略圖〉,《禪門一葉——附錄現代禪宗門規矩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七年七月初版),頁191。

[102]  李元松,〈現代禪真的這麼可怕嗎?〉《現代人如何學禪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四年六月初版),頁89。

[103]  李元松,〈現代禪道次第略圖〉,《禪門一葉——附錄現代禪宗門規矩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七年七月初版),頁192。

[104]  李元松,〈現代禪道次第略圖〉,《禪門一葉——附錄現代禪宗門規矩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七年七月初版),頁192。

[105]  李元松,「現代禪網站」,現代禪的教育專欄,「第三篇道基戒行.十一、佛門戒律」

[106]  董雲霞,《都市叢林——現代禪象山修行社區》,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二○○二年元月初版)。

[107]  禪思,〈現代禪的戒律觀〉,見「現代禪網站」,現代禪的教育專欄,「同修心靈小札」。

[108] 〈藍吉富老師序〉《現代妙好人——台灣佛教第一個都會修行社區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二○○○年五月初版),頁3。

[109]  釋印順,《印度之佛教》第十二章〈性空大乘之傳宏〉,(台北市:正聞出版社,一九八五年十月重版),頁203。

[110]  釋昭慧,〈戒律與法律的互動關係〉,《律學今詮》(台北市:法界出版社,一九九九年九月),頁192。

[111]  釋印順,〈建設在家佛教的方針〉,《教制教典與教學》(台北市:正聞出版社,一九九○年三月十一版),頁81。

[112]  釋印順,〈建設在家佛教的方針〉,《教制教典與教學》(台北市:正聞出版社,一九九○年三月十一版),頁82。

[113]  李老師在回答楊惠南教授問:「現代禪的創立和解嚴有關嗎?」答:「雖然在當時我自己沒有意識到,不過有人說『政治是一切改革的基礎』,我想這多少有道理,現代禪能無所忌憚地改革傳統佛教、公開宣揚宗教理念,實際上有受到政治改革的澤蔭。」見《禪的傳習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二○○○年十二月初版),頁249。

[114]  李元松,〈《現代禪宗門規矩》.序〉《建立大乘佛教新宗派的心路——現代禪序文集》(台北市:現代禪出版社,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初版),頁51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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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學與修證並重,方能為中國佛教注
入活水源頭,延續漢傳佛教之慧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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