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似平淡最崛奇
——李老師和司法人員的法談


(編者按)
本篇訪稿是司法官訓練所十六位即將結業的學員於1989年11月參訪李元松老師(信佛人)的訪談摘錄,文中討論的有具體的現實問題,也有表面平淡卻蘊涵佛法最根源問題的艱深哲理,非常值得追究佛法第一義者深思參研。


問:我知道李老師你滿強調「傾宇宙之力活在眼前一瞬」,這是不是與佛法所謂的「當下即是」的觀念一樣?

答:佛法所謂的「當下即是」,其格局更大、更深,已包含般若智慧的意義在裡面了。這裡所說的傾宇宙之力活在眼前一瞬,只是禪定的次第而已。

為什麼我們特別提出這樣的主張呢?因為有感於今天有許許多多的人,在知識方面懂得很多,但體驗卻十分缺乏,由於我們認為要體驗佛教「當下即是」之類的甚深智慧,必須透過禪定才能辦到,因此在優先順序上,我們較重視傾宇宙之力活在眼前一瞬的訓練。這與您剛剛所提「當下即是」之意境,在格局上是小了一點,層次也略低一些,但登高必自卑,智慧的獲得,其基礎必須依賴禪定的熟練。

問:《心經》上說:「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,受想行識亦復如是。」它的主張是萬物都是空的。既然一切都是空的,世上並沒有絕對的真理,那我們追求佛法的意義何在?

答:雖然沒有絕對的真理,但相對的真理仍然能夠產生一定的效果。譬如我們之所以要去卡拉OK、去跳舞、去唱歌,不是為了最高的真理,只是為了使當時身心舒服、快樂就好了。我們今天之所以要照顧我們的太太,不是為了照顧太太是最高的真理,而是只要能夠使她安樂,我們就會心安。所以即使一切都沒有絕對的真理,仍然有許多值得我們去做、值得我們去承擔、值得我們去奉獻的事情。

其次佛教所說的一切皆空,這個空的意思,不是指一切都沒有意義,或者一切都沒有,不是那個意思;而是告訴我們「一切都沒有永恆、絕對、不變、固定、真實」。希望我們不要有執著、緊張、衝動、放不下等心結。所以,這樣的空義,並不會導致我們消極,它只會使人寬容,使人無礙、清爽而已。

問:我一直覺得自己滿自私的,雖然有時候對其他的人還滿善良的,譬如別人在痛苦的時候,我也會難過。剛才老師說修行要先從照顧身邊的人做起,我的問題是:當心情亂時,會到寺廟去,因為寺廟的環境讓自己覺得平靜安詳。可是一回到現實生活裡,就會失去寧靜,尤其是對我的家人的關懷,似乎沒有辦法深入,常不能滿足他們的需要。例如我母親和妹妹在工作上受了委屈,但是我不認為有那麼嚴重,兩個人可能因此起了一些口角。即使我勉強敷衍一下,也是做作的成分多,家人也不認為我是和他們站在同一陣線的。就只能做到這樣的程度,沒有辦法做到完全捨棄自己的成見去安慰他們,請問這樣是不是很自私?

答:這個問題我們大概可以分四、五個層次來談,首先我說一個故事:以前有一個人做錯了事,許多人都拿石頭丟他,耶穌要他們不要丟,他說:「誰如果沒有罪,誰就丟他。」結果大家都沒有再丟了。這一段公案在說明什麼?每個人都有很多缺點的,所以我想我們首先要接受自己的缺點,在我們還沒有成佛之前,我們內心深處有種種貪婪、好逸惡勞的種子,我想這都是正常的,因為我們都還在成長的過程,只要我們不斷地朝向真、善、美、樂、愛、智前進的話,我想基本上對自己就應該鼓掌了。因為我們還在進步當中,所以自己還會有許多不完美的地方。你只是比較坦白、反省力比較強一點而已,事實上人類的嫉妒心、虛榮心等等,我想那是根深柢固的,那一些都是可以被接納,也可以被體諒的。這是第一點。

第二點,我們一個人之所以對身旁周圍的人,較不能夠付出實際的關懷,反而對外人比較會關懷,這有時候跟我們的人際關係有關。因為關懷家裡的人,並不能擴充生活領域,關懷外面的人比較能夠擴充生活領域。換句話說,在裡面做,好像是份內事,反正都是自己的事;可是對外面關懷的當下也會有一些收穫,因此人通常往外關懷,而對身旁的人比較不關懷。所以有很多人在外面,人家都說他是好好先生,可是如果問他太太,他太太會說:「我先生對我並不好。」我想多少是因為有這種心態。可是我們認為一個真正成熟的人,修行是從這裡開始的,也就是說改變我們的習慣,改變我們的個性正是修行的下手處。這是第二點。

第三點,我想說的是,如果我們有很多觀念的話,這個人意志力就比較薄弱,至少神志較不清爽,比較不會身心脫落,很難從容安詳的,為什麼?因為他有很多事情要做,心中有事,人就比較不安詳,所以一個好辦法,就是把已知的真理,馬上實踐,融入骨髓、化為個性。化為個性的東西,就不見了,就不成為頭腦的負擔,也不成為內心的負擔,如此一來不但可以提昇我們心靈的成長,同時再也沒有心理上的負擔了。待我們把已知的真理融入骨髓以後,我們人格馬上脫胎換骨一次,然後我們才有辦法觀察到更微細的真善美樂愛智。

最後再提到的是因緣的問題,就是說,不一定非從身旁周圍的人開始做起不可,因為如果身旁的人不聽你的話,難道我們就不能先幫助其他的人嗎?當然不是!基本上我們由內而外,可是在家裡如果碰到挫折、碰到阻力的時候,我們也可以先去幫助外面的人,只是要把輕重緩急弄明白;除非近邊的因緣不具足,否則「其所厚者薄,其所薄者厚」,是違反常情的。

基本上有許許多多的事情,例如生活也好,學佛也好,它是全人格提昇的問題,那是沒辦法投機取巧的。在一個清淨的地方才可以安心,那個不是真正的安心;在風雨中的寧靜才是真正的寧靜;能夠禁得起考驗的和諧、安詳、平穩的心境,才是真正的心境。如果說透過環境使我們安詳,例如剛才你說在某某寺廟心很清淨,那一些都是自己善根的表現;可是唯有能夠進入重重苦難的現實生活裡面,而仍能夠保有那一份寧靜,才是真正到家。

像你剛才所問到的這些,是屬於實際生活的困擾。我們已經說過,修行是碰到這些問題才真正開始。像這類問題都必須不斷地自我檢驗反省,然後努力實踐;努力實踐後又會碰到新的問題,新的問題化解了,然後再去實踐,然後再到碰到更深的問題;心智的成熟、人格的成長,就是這樣一直上去的。這只是就一般的心理學來講,如何培養一個健康的性格是心理學任務之所在。而超乎健康的性格之上的真善美之高峰的人格,就比較不是他們任務之所在,在這一方面,他們的輔導能力稍微差一點。其實廣義言之,佛教也是一門經驗的心理治療學,佛陀是大醫王,是心理的大治療師。

問:剛才老師講,解答一個人內心的疑慮,這算不算也是企圖改變另一個人的本質?其次,這樣的改變方式是一種方式、手段還是目的?

答:你這個問題我分幾個層次來回答。第一個,你剛才提到,改變他人,我想如果他內心沒有渴望,也就是他的心沒有追求的話,我是不會說明來改變他,這是我們首先要講清楚的。我剛才已經事先聲明,若你們有問題的話,就會激起我來說,如果你們沒有問題,那麼我是沒有任何說話的衝動的。所以我或許有改變別人思想觀念的企圖,但沒有渴愛,沒有強烈的「沒有不行」「非這樣不可」的心態,這是第一點。

第二、你剛才提到,這到底是一種改變的手段跟過程,還是目的?我想是一種手段跟過程而已,因為我們剛才說過,一切人類的痛苦不安跟自卑,是來自於我們對於事情真相的錯知,也就是我們對於事情的真相,沒有透徹的洞察跟明白。我們因為無知而產生痛苦跟不安,所以我們只要把那種非事實的認知化解,人的痛苦跟不安自然就沒有了,所以應該是過程跟手段,而不是目的。

問:換句話說,你認為事實的真相是一種相對?

答:相對的!這個牽涉到佛法核心的問題,如果以佛教的術語來談的話,緣起的理則能不能做為最高的真理來看待,這個也牽涉到最高的真理是不是存在的問題。根據我的經驗,最高的真理仍然是有條件性的,換句話說沒有絕對最高的真理。所謂緣起論就是無常論,就是可能性論,一切皆有可能性,一切都是無常變化的,從這一點深徹的直觀,確定沒有所謂絕對不變、永恆的真理,因此我們說事情的真相是相對的。相對於以人為本,相對於人類而言,它是事實,比如一夫一妻是台灣婚姻制度的事實或者說是正義;如果在阿拉伯,也許他們不是一夫一妻制。換句話說,這個都是屬於相對的真理,它不是絕對的,更深刻的說,是非善惡也是相對的。

由於每個文化的水平、每個人的喜惡不同,他們對善跟惡的實質定義和內容也就不同,因此我們可以宣揚我們所信奉的真理,可是我們不能說:只此一家別無分店,此是餘非。我們尊重我們自己所信仰的,但是跟我們不同的看法,我們也應該尊重他,所以一個學佛得力的人,會擁有民主的胸襟、寬容的氣度是必然的。

人之所以產生痛苦,是因為對相對的真理的無知,相對的真理雖然不是絕對的,可是對於某些人自有它的作用和功能。比如一條紅色的繩子在牛的眼睛看,也許因色盲所以看起來不是紅色,或者其他動物,牠們眼球的構造與我們不一樣,因此牠們所看到的這根繩子的形狀不是這樣。換句話說,一切的存在都是各種條件組合而以那種面貌呈現的。它雖然不是絕對的真理,但是它卻會產生相對性的效果出來。例如冷熱雖不是絕對的,但如果被開水燙到,一樣會受傷的。因此,昧於客觀相對的真理一樣會使我們產生痛苦;同樣的,認識一個相對客觀的真理,雖然不是絕對的,可是它仍然能夠導致我們痛苦的瓦解、消除。

問:這個問題就是人的本質到底是什麼?

答:不僅僅是人的本質是什麼,一切可以看到的,可以摸到的,可以感覺,可以思考的東西,佛教統統廣泛的說他們是條件的組合,他們並沒有真實性。所謂真實性,就是絕對性。這一句話好像是輕描淡寫,沒有什麼了不起,可是事實上我們人類的痛苦統統都是來自於強烈的實在感,例如夫妻的相處,常要求對方應該怎麼樣;這種帶有一種希望他應該怎麼做的心態生起時,我們沒有體諒到其實應不應該是相對的,我們在要求他的時候有一種強烈的欲望——強烈的主宰欲和支配欲,那麼眼前就會產生爭端。

如果我們了解緣起的變化多端,知道每個人都是不同的個體,這時,我們或許比較能夠體諒他的困難,就能夠化解痛苦了。此外還有對生命、死亡的恐懼。我們直覺認為死亡是實在的、真實的,由於這種感受,導致我們對死亡的恐懼,以及為免於死亡所作的種種掙扎跟努力。可是如果一個人有透視的能力,能看穿苦樂生死是緣起的,並不是實在的,這樣他的自我防衛──保護自己的欲望會減輕很多很多,所以如果以佛教的術語來講,他足以化解渴愛;渴愛就是強烈的喜惡,沒有一定不行的執念。

一個沒有嘗試於定中思惟的人,可能對自己內心深處種種蠢蠢欲動的動力不一定察覺得這麼清楚,如果以佛法體驗來說,人類都被一種動力推動,那種動力是什麼?甚少有人能清楚的察覺到,不管我們想成為司法官、大學者甚至想學佛解脫,背後都有一種目的,有一個動機在推動;凡是有那種動力推動的本身,在佛教的眼光來看都算是一種渴愛及苦的現象。當我們化解那個動力之後,並不會使人變得消極,他只是沒有強烈的實在感,沒有不安跟恐懼而已,他仍然可以觀察因緣,然後積極的做某些事,更能夠承認失敗;用一句話來講,就是往成功的路去走,但是有時時可死的準備,相當能夠身在五行中,而心超天地萬物外——這個雖然是文學表現的字詞,不過在心境上確實是如此的。他可以做一件事情,但是成敗對他來講不是那麼重要,他只是喜歡這樣做而已,同時也會坦然、微笑的面對一切打擊。

問:剛剛提到一些價值觀念以及道德觀念的問題,說明這些東西是相對的。當我們接受一個價值觀,接受一個真理,並將之運用在自己身上的時候並沒有問題,可是加在那些不以為然的人身上,比如法律,我們硬加在他的身上,他或許不一定有這樣的認同,身為司法官的我們如何把自以為是的價值觀運用到別人的身上?

答:人是群居的動物,假如我們自己一個人住在蠻荒世界的話,就沒有遵守法律的義務跟責任;可是既然群居,是團體的一份子,就同時承受團體給他的方便跟恩惠。而一個團體為了要維持正常的運作,和集體共存,每個人都必須服從這個團體中的成員所共同制定出來的規約;雖然,它不是一個絕對的真理。也或許我們自己不喜歡,可是你既然是團體的一份子,如果不能遵守規約,那麼你就移居到國外去,不要在這個群居的社會裡面;你如果要待在這裡面,就有義務去服從社會所安在你身上的責任與義務。

你如果覺得不合理,可以透過一種適當的管道來爭取,比如說你可以去請願,你可以去競選立法委員,然後呼籲改革法律,也就是須透過大家都能夠接納的方式來爭取,來表達你認為的真理。所以只要你生活在這裡面,享受權利,就有義務履行共同的制約,因此我們將法律加在他身上不是我們個人行為的問題,我們是「替天行道」。這個法也許是不圓滿的,但是只要它是法,只要目前還沒修正的話,人人仍然應該尊重它;除非我們透過某種方式來改革它,否則,只要它還存在,人們就應該尊重它。

所以執法並不是強把個人主觀的觀念壓在他人身上,我們是代替全體來要求他履行應盡的責任跟義務而已。假如我們法官在這當中,同時也能夠體諒每個人都有個別差異性,那麼即使在執行死刑或其他刑罰的時候,我們也是含著眼淚把人殺,雖然結果一樣,但心態是不一樣的;處理其它的事情也是如此。我想體會到這種相對真理的客觀性,對一個人的修養是很重要的,它能幫助一個人心胸更寬容。因此,不論我們在什麼地方,都要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,不滿意的話就退出,或者在那個地方謀求改革。可是我們既然穿上那一件衣服,我們就不是以某某人的姿態出現在法庭上,我們是以法官、檢察官的身份出現在法庭上;我們自己也是群體中一個無奈的份子,我們也只是履行我們的責任跟義務而已。

問:老師對於死刑的看法?

答:如果我們獄政夠完善,又有源源不斷的社會資源長期投資於受刑人的話,我們就可以充份運用良好而且有效的教育,使他們改過自新;如此,就不一定要他們跟世間永遠隔離,那麼死刑是可免的。但是,倘若一個社會,上述條件不具足的話,則死刑仍是必要的,我們之所以把他判定死刑,也是為了維護大眾的福祉和保障大眾的幸福,並不是為了一己的恩怨。

問:剛才提到社會上的一些價值觀也是相對的,那麼如果我們還是要繼續在這社會擔當一份角色的話,就必需接受這個社會的價值。如果有一些現象,或一些公認的價值,我們不贊同的話,我們還是必須承擔這份無奈,但是那價值觀也會隨著時間以及我們的努力漸漸改變。

例如價值觀的轉變,或許可以經由學識,例如法律、政治或心理學、社會學方面來引導我們朝向可以肯定的相對價值的方向去走,可是我們也知道在推動的過程裡面,社會上還有其他種種現象,使我們不能不重視這些影響。也就是說,在做這些事情時,我們是否有「權謀」「權宜」這些事情?我的問題就是,有時候想到這個事情不合理,我們想要改變它,但如果一下子衝出來的話,往往不能達到我們預期的結果。於是我們在尋求解決的過程中,有些時候,對於一些被限制的東西,不得不「隱忍」或是運用「權謀」。但是這在生活上就是「不真心」,身為佛教徒的我,對此頗感困擾?

答:我個人的回答是這樣的,目前算是高度文明社會,既然那些執政者或是在廟堂上的人並不是白癡,因此他們所提出的看法,也代表一部份知識份子的意見,一般都不會太違背人性,背離全體利益,我基本上先這樣的認為。至於你剛剛提到,在通權達變的過程當中,感到自己不是活得很真實。事實上許許多多的事情似乎這樣才是常態,因為,由黑到白之間,不是突然間變白的,它是慢慢變白,由白到黑也是慢慢變黑,不是瞬間突變的。我們做很多事情,都有其近期目標、遠期目標跟終極目標,然後再依次序完成,不是一蹴可成的。在這過程中,說我們活得不真也可以,不過也可以說我們通權達變。

再其次,孔子曾經說過:「大德不踰閑,小德出入可也。」又說:「大人者言不必信,行不必果,唯宜所在。」所以他被稱為時聖——善於觀察時節因緣的聖人。一個有正義感的人,雖然也可能有私心,但他對許多事情還是相當著眼大眾的利益。有時候做人很難,就好像我們在河床走路,因為佈滿種種的陷阱跟種種的大石頭、小石頭,有時候我們進三步退兩步,進五步退四步,雖然退的時候是退,不過總而言之,我們還是往前進的。

所以我們覺得人格教育很重要,好壞寸心知,自己公正不公正,我們捫心自問,是不是真正有正義感?我們在宣揚這種種改革的時候,是不是裡面也包藏一份為了自己的自私利益?自己反省一下,如果這種自私自利,沒有太過份的話,我想這是人之常情;可是假如我們只是拿它當幌子,完全是以自己的利益為目的的話,我想有良知的人,會控訴自己,同時社會上一些明眼人也可以看得出來。

問:朋友中有的人對事理的看法很偏頗,而他又很熱心地在團體中傳佈他的看法;勸告他嘛,則反而得罪他,或者起爭執,有時候想就算了。到底應如何對待這種事件?

答:如果能體諒每個人都累積了很多年的經驗,才有今天的思想,每個人都有成長的背景,設身處地換成我們是他,我們也會跟他一樣。倘能先這樣想的話,我們就不會有「厭惡」的情緒,態度也會和緩一些。我們可以不同意、不喜歡他的看法,但我們必須接納、同情他。假如我們對事不對人的話,那麼在討論的時候對方也會察覺到你的寬容與愛心,這樣將有助於溝通。

其次,倘若沒有瞋心動怒,其實得罪他也無妨!「誰人背後無人說,哪個人前不說人?」被批評、被不喜歡本來是世間的常態,我們固然不能讓很多人都喜歡我們,同樣的,對方也不能要求大家都喜歡他。

最後,孔子說:「可與之言,而不與之言,失人;不可與之言,而與之言,失言。智者不失人,亦不失言。」雖然我們願意將自己的見識與他人分享,但是也要看對象,無效的話不說也罷。換句話說,我們要使自己的人格、心智更成熟,不斷的邁向智者之路。

問:一般所謂包容和鄉愿你是怎樣來區別?

答:依我的經驗來看,包容就是真心的,鄉愿就是虛與委蛇的。包容就是真心的體諒,所以真正的包容要帶有體諒,帶有同理心的,雖然不同意你的看法,可是知道你為什麼要這樣,能夠體諒你的立場,這就是包容。鄉愿,就是心中雖然很生氣,但表面虛與委蛇。

問:佛教裡面講六度萬行,強調當很多很不合理的事情加諸在自己身上時,要容忍不要去抗辯。然而在我們學法律的人的觀念裡,當你的正當權利受侵害時,應該出來主張;主張權利就是主張正義。請問如何調和這當中的矛盾?

答:我想從幾個角度來講:第一點,忍辱分好幾層次,叫做生忍、法忍跟無緣忍。生忍就是看他痛苦可憐而忍;法忍是因為對真理的仰慕而禁戒自己忍起來,這兩種都叫愛見悲。所謂愛見悲就是凡夫的忍辱。智慧的忍辱,叫無緣忍,又叫無生忍、無生法忍,就是透過智慧,明白「有苦而無受苦者,有事跡而無行事的人」,不把那個行為當作一種主體,無強烈的實在感在執著,如實了解它只是一個行為而已,從而體諒眾生的身不由己,這樣的忍是沒有壓抑的,是智慧到達的。

第二點,我們是凡夫,只要我們時時在進步就可以了,有時候犯錯也是人之常情。有一幅畫:一個修行到家的人,卻一手指著旁邊,落款是「人家罵我,我也罵人。」(原版齊白石畫的)這可做為我們的借鏡。人有時候「巴格野鹿」罵出來後,會很輕鬆、很舒暢,這時候就又有餘力再修行了。雖然在某一方面他並不圓滿,不過,只要加減乘除的結果是正面的,都是可以被允許的。我們可以把無瞋、無貪、無癡的忍辱做為遠期的目標,但是對近期而言,是不必要求其過遠的。

第三點,抱持正義感來爭取我們應得到的權益,跟忍辱要怎樣劃分?我的看法是這樣的:忍辱不忍辱不是以表面的行動來劃分,不是以是否出手打他,是否跟別人計較來看有無忍辱,而是指心境的。不能因父母親有時候還會罵小孩就說他沒有忍辱;反過來講,如果小孩搗蛋,他雖然忍下來了,但因氣得七竅生煙,所以不叫忍辱。忍辱的定義是指內心的和諧與平衡。至於事情應該積極進取、據理力爭,或是妥協讓步、放棄不要了,那純粹是事務性的問題,該怎麼辦,就怎麼做,跟忍辱的修養無關。

問:這是個人的體驗。當我看到一個小孩誕生,一般都很歡喜。可是我們經過這麼多年的生活,覺得現實是一種苦海,是一種無奈,你不能不活下去,也沒有勇氣自行了斷。請問真理的追求,是只有短短的幾十年生命,還是如別人所說的創造另外一個生命?

答:這可以從三、四個觀點來談,第一個觀點我們來談「生活的本身是苦」,其實不一定。生活也可能樂,比如說,有人認為吃辣椒那麼辣是受罪,有的人卻樂此不疲;生活也是這樣,有的人覺得生活是苦,有的人覺得生活的本身就像一杯佳釀一樣,相當美的,所以那完全是個人主觀的感受。佛教說「諸受是苦」,把「諸受是苦」列為四法印之一,其實許多人對這都有忽略的地方。佛教所說的「諸受是苦」不是無條件的真理,它建立在一個前提——如果執著的話——那麼諸受是苦,所以渴愛是苦。因此「五蘊是苦」,正確的解釋應該是:五取蘊是苦。取就是執著,執著存在的是苦;可是如果不執著的話,生活的本身倒也時高時低起伏多,有苦有淚有悲愁。
你剛又提到,我們一個人追求真理,難道僅僅為了短暫有限的這一生嗎?是不是在這背後仍有無窮的生命,我們仍然能續延下去?是否我們今生努力修行,未來我們可以品嚐成果、成績?這牽涉到佛教基本的輪迴跟三世因果的看法,通常我們都不回答,大致上可以這麼講,若只為了三、四十年的意義,我們是否值得花費這麼多的心血去追求?是否除非死後仍有無限永恆的存在,否則不值得我們去追求?我想不一定,就比如藝術家,他沒宗教信仰,但為了藝術之美,可以捨生以赴之;又好像今天有許多政治家,他也許沒有宗教信仰,但只要他認為這是社會正義,他也可以傾一生以追求之;還有古代干將、莫邪煉那兩把神劍,最後以自己的身體跳入火爐當燃料,為的只是希望他的藝術品成就而已,他們都不是為了死後永恆的存在。

那麼佛教到底認為死後存在不存在?以前原始佛教迦旃延曾問佛陀這個問題,佛陀的回答算是一個標準的回答方法,佛陀說:「諸法滅時不生無見,諸法生時不起有見。」說明一切都是緣起流轉的存在。談到這裡,我想到一個故事,日本有位一休禪師,在他年老臨終時,有人問他:「請問禪師,您將會去哪裡?」一休答道:「此生將歸何處,莫多問!」答完便澍然而逝。我也覺得生命存續時,最重要的是傾全力將眼前的事情處理好,至於明天或者下輩子的事,就將他交給「上帝」去處理吧!

問:有時候明明沒有什麼,卻又像小孩子一樣莫名其妙的高興,很想任性而不管其他一切,請問這有沒有什麼毛病?

答:人類的內心深處都有一種不安的陰影,但是在內心深處也有一股嚮往真善美的潛能及驅動力,你的情形是一種童真、赤子之心等等真善美的流露,在適當的場合、適當的時機流露出真性情,是好現象。

問:什麼是「適當」?

答:「適當」這兩字要由自己去體會,旁人很難告訴你什麼叫做適當。不過心智愈成熟的人,愈能夠了解自己的適當點。例如這朵花要怎麼擺才比較漂亮,是沒有一定的規則;可是一個有美感的插花老師,他自然知道,把這朵花放在什麼地方,會有平衡、和諧的感覺。一個心智成熟的人對於在什麼情況下,扮演什麼角色,都滿清楚的,他自然表現得較為適當。不過這些都是屬於全人格的事情,要等到整個心智成熟、健全後才能拿捏得很準確。

問:您剛才提到科學精神,請問科學精神如何和佛法相結合?

答:科學、科學家跟科技產品是不一樣的,而我們所要提倡的是科學精神。科學精神是探求真相的一種方法,雖然今天在科學領域裡仍有許多的未知,科學家也可能有個人的思想盲點,可是科學精神是不會錯的。科學精神是相當理性,相當重視實事求是的。我想科學和佛法的結合就只是運用科學的理性精神,也就是緣起的精神。

佛陀說:「有因有緣世間集。」這句話翻譯成白話就是:有某些原因使人類產生痛苦。然後又說:「有因有緣世間滅。」這句話翻譯成白話就是:有一種正確的方法可以導致痛苦的消滅。這兩句話是合乎科學精神的,佛教也號稱為智慧的宗教;可是當我們講科學時,容易讓人家產生誤解,以為我們是崇洋的科學信徒,其實我們說的只是科學精神而已。所以我們剛才才講,如果理性與科學不可靠的話,理性和科學可能沒辦法解決十個問題;可是如果我們不用科學方法,那麼即使我們目前可能僥倖的解決了某些問題,卻更可能解決不了其他一千、一萬個問題,我想這應該是很容易反省到的一件事實。

科學精神其內容之一,就是在沒有十足的證據之前,保留其他的可能性。對於我們不懂的事物,絕不隨意肯定或否定。科學精神是有一分的證據說一分的話,只有九分的證據就保留一分,如此而已。

問:今天會不會太打擾?

答:不會,你們花費的時間比我多,你們一個人兩個小時加起來就三十個小時,我不過是兩個小時而已。不過再談下去,我們可能沒辦法做更深的交談,一般來說除非先看過我們所發表過的文章,以及出版的書,對我們的思想先有個基本的了解,才有辦法深談。我們今天只能先泛泛地談。以後假如有緣,也許大家還會有切磋的機會,很高興跟你們認識,謝謝各位!


義學與修證並重,方能為中國佛教注
入活水源頭,延續漢傳佛教之慧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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