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現代公案》原序 「現代公案」為日常和同修及諸方學者的談話,其間偶有同修隨筆記錄,而刊載於《現代禪月刊》上,今集成單行本,成為現代禪叢書之一。 之所以以「現代」為名,乃因現代禪一向主張宣揚佛法宜契應世界自由、民主的潮流,避免違反科學方法、開放心靈、人道主義等時代精神;尤其認為個人在通往禪定解脫的途中,培養「現代人的特質」,諸如包容異己、理性思辯、守法守諾、接納變遷、同理心、敬業等能力和性格,對佛法的修學將會有莫大的助益;為了喚起宗教徒對「現代精神」的重視,因此以「現代」為名。其次特舉「公案」名稱,則因鑑於今人對古公案時有曲解、淺解,雖云青者任它青、黃者任它黃,但目睹正宗禪法每況愈下,有時也不免興起感慨,而欲有所言。 一般討論公案的著作,往往忽略了公案原本是「個案」—— 一『個』修行人面對迷悟問題,所產生的『案』例。古今禪典之中,這類案例,無論是居於指導位置的禪師,或是正受疑情煎熬的禪徒,莫不當之為生死大事——人生唯一的大事。由於忽略個案中的主角人物乃是傾生命力以赴,寧願烈火焚身、斷臂求法的這一心理背景,因此所作的剖析,每流於滿足知性式的說教,未能觸及求道者的深心苦悶;尤其有些公案的解析者,更進一步推薦公案的意境,鼓勵人們認真參究、至死方休,此時所犯的錯誤則更為嚴重。這忽略了曾經使某個修行人開悟的案例,不僅經常只是那個修行人一輩子許多不完全開悟(光影門頭,非大徹大悟)中的一則;其次就算個案的主角,果真在那次機緣獲得決定性的悟見,但是對於後世不相干的第三者而言,倘要參究的話,則個案主角人物所具備的道基,是不可完全闕如的。這些道基最起碼包括底下四項: 一、嚴密的思辯力。消解所見所聞分屬不同層次的知識,已建立起核心觀念、統一思想。 二、熟嫻的定力。至少要有辦法在一炷香的時間內(約四十分鐘)打坐入定。 三、一個不太需要花費腦力的環境。使他得以斷斷續續,甚或專心一志地去發掘並思考內心潛伏的種種問題。 四、並且這種種問題已凝結成團,不僅具體、明確,更形成需要迫切解決的壓力。 以上四項只是參公案起碼的條件,而參禪決定有所成就應該還包括擁有一副俠心道骨,對佛教般若空的大意有扼要的掌握,並得遇善於陶煉法將的禪師指導。光是知性上的解析公案、理解禪理,並不會使人開悟。禪的修行在下手處儘管也需要正確知識的指引,但到底淺嘗即止。有志參公案的人,務必體認:對於參禪的人而言,禪不是生活的一部份,而是生命! 現代人在知識層面,雖然較古人寬廣得無法以道里計,卻缺乏古人堅忍、強韌的意志力,尤其可供今人麻醉的事物很多,人們無暇反省觀念的矛盾,更無意放下立即的享樂,去發掘內心不安、空虛的真正原因。今日社會除了能夠快速滿足表面意識的玄談空論和可以撫慰對鬼神、凶厄和死亡恐懼的宗教,較易贏得人們的喜愛和信仰外,重視人格淬煉、強調實證經驗的禪會有前途嗎? 如果有人以三、五個月的時間,看懂一則現代公案,我不會感到意外。最後感謝禪海寫序,十年前,他四十歲我二十五,十年後,他五十歲我三十五,修行道上雖有先後,但其實是忘年之交。願老道友少喝點酒,多活幾年。也願所有和本書有緣的讀者,終能成為不被一切所束縛的自由人。 信佛人 一九九一年八月三十日於鹿谷閉關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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