誰印證誰


  常聽人問及「你是誰印證的」?其實禪者之間的印證,其原意應是「作證」而非「鑑定」。作證之意有如「我沒有殺人,但是人們不信,請您為我作證」──此人對於自己沒有殺人乃是自知自作證的。而鑑定則是自己無法辨識真偽,請他人代為鑑定。倘若說修行人一定要他人印證才算數的話!那試問:為人家印證的人,又是誰替他印證的呢?

  我認為三藏還在人間的時候,任何有道心的人,只要他願意鍥而不捨地依教奉行,都有自覺的可能性。至於,「印證」被解釋為「鑑定」之誤會,或許跟近代禪門衰落有關。

  對自己而言,向來不在乎跟誰一樣或不一樣。修行純是自省、自修、自悟、自覺的事,何關乎他人呢?過去重重的憂悲苦惱、疑悔憂怖如今一一消散瓦解,這是心知肚明的事,管它是不是可稱為「見性」,管它是不是可稱為「涅槃」。有時為了傳遞此種經驗,給予他人參考,姑且尊重世俗諦──經論的說法,暫且引經據典幫助學者理解,但實在說來,即使不稱它為「涅槃」,改稱之為「雞蛋」,也是無妨由厭離五蘊從而到達安心自在的內容。

  不僅如此,如果近一步說明我們也可以說:誰稀罕跟佛一模一樣呢?丈夫自有沖天志,何必一定向如來行處行呢?如果悉達多要我的心境與他的本懷相交換,我才不要哩!因為我相信自己有雙腳──自己沒有疑悔憂怖,乃是可以現量經驗的,但「悉達多是解脫者」我們充其量也只是比量的信解而已。普天之下,誰能有效證明悉達多確實是解脫者?同時又能有效證明自己的體驗跟悉達多是一模一樣的呢?

  我寧願繼續橫挑起扁擔,不管他人如何說,依舊自省、自修地走向千山萬峰去。

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日


義學與修證並重,方能為中國佛教注
入活水源頭,延續漢傳佛教之慧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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