誰來制立新戒律
現在台灣佛教徒所受持的戒律,與實際上僧尼的生活有相當大的差異,這已是人人皆知的常識,也是很多人容忍默許的事。但是這樣所造成的問題與流弊是稍加思考就可以知道的。譬如:有人覺得所有的出家人都難免自欺欺人之嫌,因為在受戒時,照例要問:「能持否?」而受戒者一定回答:「能持!」否則儀式就無法進行。但是問者、答者、旁觀者三方面都知道這樣的回答,並沒有實質意義,只是儀式的表演而已。其次,也有人提出「人人受戒,人人破戒」的講法,在這樣的情況下,似乎就很難有效維持僧團的風紀;用戒律去要求別的出家人,似乎就難脫五十步笑百步之譏,對有些作奸犯戒之輩,因此也就無人能依戒律來要求處理了,僧團風紀所以會放任自流顯然與此難脫關係。 此外,現行僧制也有許多不合理的現象,如男尊女卑、僧尊俗卑的制度與意識型態,早就引起許多不平之鳴。事實上,這既不符合現代人民主平等的要求,也不符合佛法平等的精神,更不符合現實上一些傑出的比丘尼、在家人對佛法的貢獻,應有其相應地位與作用的要求。 因此,制立新戒律已經成為許多有識之士共同的呼聲,因為它這樣不但可以避免受戒時的自欺欺人,僧團風紀的整飭也才有確實的依據;此外,也可以據此改變不合時宜的落後意識,促進僧團的健康發展。但由於幾千年來的積弊已深,想要打破傳統的錯誤並不容易,因此雖然許多人都覺得此事有其必要,但是談到其可行性時,大多數人都抱持很保留的態度。 阻礙制立新戒律的困難,有些屬於思想的層次,有些則屬於實際運作時可能遭遇的問題。屬於思想層次的,主要是有些人認為只有佛陀才可以制戒,因此制立新戒律就變成僭妄的行為。事實上,從歷史的考察來看,佛陀將滅度時,告訴阿難:「小小戒可捨」。佛陀的意思就是希望一些不合適的雜碎戒,可以透過僧團的合議加以改變。但是在佛滅後三個月所舉行的第一結集中,主持僧團上座會議的大迦葉卻透過僧團的合議,否定了佛陀的遺命,制立了「若佛所不制,不應妄制;若已制,不得有違」的新規定。也就是說,佛陀的意思是,僧團可以透過合議來制立或修改戒律,而第一結集僧團合議的結果卻是不許更動佛陀所制的戒律。因此,所謂「只有佛陀才有資格制戒」,不是佛陀的意思,而是第一結集所制立的新戒律,佛陀自己的意見與此恰恰是相反的。由此可見,「只有佛陀才可以制戒」這條新戒,事實上犯了自語相違的矛盾,不應該被今天的佛教徒們拿來當作拒絕制立新戒的理由。 我們也可以拋開語言問題,直接探究雙方言語背後的意趣。佛陀允許後世僧團合議制立新戒,其目的就是要僧團以自為光,與時偕進,以此維繫僧團的和樂、清淨、久住;除此之外,也體現了佛陀對世間無常的深切了解,表現了不以自我為中心的襟懷。至於迦葉等人的決議,不論其目的為何,都難免透露出權威主義的傾向。因此我們認為,「只有佛陀才可以制戒」這一命題,在語意上似乎是遵從佛陀,但在精神上卻是反對佛陀的。更何況從歷史的發展來看,戒律的幾度增刪改編已經是佛教史的常識了,由此更可以證明迦葉的意見不但無法真正做到,反而成為佛教發展史上的一個不必要的困擾,增添了許多無謂的限制和諍論。 屬於實際運作的困難,主要是由於長久以來戒律的滯礙難行,使得僧團一直處在一盤散沙的情況,團結和樂且有組織功能的僧團並不存在,存在的是林立的山頭,及遊走於山頭之外的一些無勢出家人。在這樣的背景下,要召集長久以來互別苗頭的各方勢力,共議新戒律的制立,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即使勉強召集起來,想要議定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規範或許還要更難。更何況在目前的狀況下,一盤散沙式的自由對一些既得利益者而言,實有難以言喻的方便,誰願意無端生事來整飭自己呢?因此召集全體出家人以制立新戒律,在實際的推動中肯定是寸步難行的。 那麼,一些關心僧制的人,應該怎樣來推動新戒律的合理改革呢?我們認為徵諸歷史的實例,有心人或許不必尋求改變全體的途徑,尤其不必妄想結合既成勢力,而應該團結「見和同解」的同志,走依據戒律精神創立新教團的路。亦即在不求改變現存教團的情況下,從自身做起,依戒律的精神與作法,走出一條新路來,讓廣大的社會人士和佛教徒抉擇,到底要「人人受戒,人人破戒」的舊傳統,還是要「新時代,新戒律」的清淨僧團。 印度大乘佛教的興起、西藏宗喀巴的戒律運動促成格魯派的誕生、中國禪宗叢林制度的創立、乃至日本僧人肉食妻帶的變革,都說明無論是戒律的恢復或新僧制的創造,皆與新教團的運動有密切的關連。由此可見,新戒律的誕生在佛教史上,不但早有其例,而且他們所採取的方式,往往就是不願因襲既有教團的作法,因此他相應的也就產生了異於舊有教團的新團體。當然,從中國禪宗的例子來看,叢林制度雖是一個較新的制度,但它後來終於取代了舊有的僧制,成為中國僧侶生活的主要型態。亦即他雖然無意改變全體,卻終於促成了全體的變革。當然這種變革是和平的、漸進的和自願的。 (本文原發表於《創見雜誌》第3期 1990年2、3月合刊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