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哉僧為佛教主人論
苟不理先生端坐家中,拜讀這篇宏論,肅然起敬,愀然正色,謂其妻曰:「大哉斯言!這篇社論的殊勝,在於它道出了一個真理,那就是出家人才是佛教的主人;相對的,在家居士則有點像是供主人驅馳奔走的臣僕,也很像負有納稅捐輸義務的黎民百姓,當然更像必須永遠聽命受教的忠誠追隨者。總而言之,正如〈社論〉所言,居士絕對不許『享受出家人的權利』,否則就是『逾越了本分』。什麼是出家人的權利?當然就是作主人的權利。主人的權利,自然是萬萬不容侵犯的。」「正是基於上述這項顛撲不破的真理,才會說:當主人家道中落時,臣子奴僕暫時主持一下家務還情有可原;等到主人成長壯大,臣僕就『實無理由越俎代庖』,必須主動恢復其臣僕的自知自覺,否則就是『逾越了本分』。」 妻聞言,曰:「這樣的思想不是太不合時宜了嗎?二十世紀的中外思想家都在倡言平等、批判階級獨佔,這樣的思想不怕被批評為反動、落後嗎?」 苟不理先生見妻如是強辭奪理,連忙曉以正理曰:「道之不行久矣!豈不聞真正的革新就是復古?自古以來就是階級森然,在宗教的領域中尤其如此。此乃天之經也,地之義也。邪說橫行,不斷向這千古不變的階級意識挑戰。大道將亡,撥亂世,反之正,豈不在後人乎!佛教的始祖釋迦牟尼佛否定了婆羅門教的種姓階級觀念,為彌補這個歷史的錯誤,今日台灣的佛教徒當然必須重新建立僧侶至上的新階級。邪說暴行又作,兩千年前印度的大乘佛教運動,錯誤的建立了『僧俗平等』的教義,流毒至今未息;兩千年後中國的大乘徒裔難道還要繼續受這思想的毒害,而不知重新高唱『僧尊俗卑』『僧主俗從』的古之道嗎?邪說暴行又作,西洋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,竟然也宣佈了人人在宗教權利上的平等;廿世紀末葉的東方宗教面對這股邪惡的平等大潮,怎能不抵死堅持祇有出家人才擁有絕對的宗教權利呢?這篇〈社論〉孤明先發,遂使古之道大昭於世,可謂用心良苦,立論正確,汝豈不悟!」 妻聞苟不理先生如此擲地有聲、正氣浩然之論辯,毫無招架之力,祇好翻箱倒櫃,找出一本泛黃的舊書曰《支那內學院院訓釋》,轉移論題,閃爍其詞的詭辯道:「道理我懶得跟你辯,但是歐竟無的立場豈容曲解?他之所以提倡在家佛教,並不是像〈社論〉所說,是由於優秀的出家人太少,所以用臣僕之心暫時代理如來家業。相反的,他對『視居士為臣僕』的謬見提出了猛烈的批評。你看這段文字:『唯許聲聞為僧,謬也。居士非僧類,謬也。居士全俗,謬也。居士非福田,謬也。在家無師範,謬也。白衣不當說法,謬也。比丘不可就居士學,謬也。比丘絕不禮拜,謬也。』這一段文字又呵斥『僧主俗從論』者說:『佛法封於一隅,一隅又復自愚;顓慢日熾,知識日微,又烏能續法王事,作諸功德,盡未來際?』白紙黑字,你有什麼話說?」 苟不理先生曰:「歐陽竟無真的這麼說?我還以為他是居士的千古典範,沒想到卻是一個毫無本分觀念的大叛徒。這篇〈社論〉也真是糊塗,焚其書,坑其人,也就罷了,還要拿這種人來證成己說,真是不智!不過,把歐陽竟無打扮成一貫英明正確的居士典範,以改變一下人們對他的壞印象,我想也是出於善意的!歐陽竟無在九泉之下,或許也會感激涕零吧!」 妻怒曰:「人家不接受你的謬論也是他的骨氣,何勞你在這裡給他戴高帽子!」 苟不理先生一時語塞,心中暗暗叫苦。正是:「有妻如此,夫勿多言!」 (本文原發表於《現代禪月刊》第24期 1991年12月1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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