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自為光、以法為師
其實,一法如此,一切法都是如此。一一法的當下,我們賦予它很多的標籤、很多的名相;可是就它本身來講,它到底是什麼?很多人並沒有察覺到這一點,一直以自己的意思、自己的見解來解釋它,甚至演繹出各種大大小小的道理,而有智慧的人就明白:我們說它是什麼,只是我們給它安立的,那是為了生活所需、方便溝通起見而設的,不是它的實際理地,我們不應望文生義對它產生執著,大小顯密各種經典,其實只在透露這層道理而已。 不知本來面目的原因 那為什麼我們沒感覺到事事物物的本來面目呢?這是因為我們心裡有很多預設:我們受到經論及權威的影響,心中早存有一種成見,未嘗探究事情真相,卻在心中先有定見。這是我們沒能發現如來的第一項原因。 第二個原因是,我們心裡面有很多的需要、激情、理想和幻想,這使我們在看事物的時候,不曾讓事物自己來告訴我們,它的內涵和狀況。我們看到的只是自己心裡面的影像,只看到自己期待的結論,以及所曾背誦過的經文而已。我們沒有坦開心胸,讓一一法自然而然地呈現在我們的因緣體系裡,這是我們無法覺悟的第二項原因。 而更明顯的原因是我們的「自我概念」障住了我們的智慧。所謂「自我概念」就是認為自己是什麼、應該是什麼。當一個人自認是什麼、應該是什麼的時候,就比較沒辦法面對真實的自己。比如跟別人接觸時,感覺自己對別人有嫉妒心,但很快地反過來安慰自己「沒有!我沒有嫉妒心,我怎麼會是這樣的人呢!」,又比如人都有情慾,可是碰到情慾生起的時候,立即告訴自己「我持戒這麼嚴謹,怎麼可能有情慾呢!」。由於我們有以上這種種的煙霧在心頭,使我們沒辦法看到諸法實相。 《中觀論》有一句非常直截了當的話:「何故生戲論,謂有生老死?」更徹底的說,大小顯密、染淨浮沈、眼耳鼻舌身意、色聲香味觸法、苦、集、滅、道、智、得、無明、無明盡,這一切的一切,也統統都是戲論! 體驗本來面目的好處 當一個人能夠體驗到事物的本來面目的時候,有兩個好處:第一,他從一切主觀與成見中解脫出來,再也沒有成見,不會認為:「此是真理,餘者皆非」;也不會有:「這是真實的,其他是虛假」的執著。他的內心世界,沒有能所主客的對立,而是渾然一體的空。第二,他從原本的痛苦、緊張、焦慮當中解脫出來,到達無憂無怖的境界。 事實上,我們許許多多的痛苦,都來自我們的貪愛——我們希望得到一樣東西的時候,不管那是物質的、還是精神的,是有形的、還是無形的,不管我們所嚮往追求的是名聞利養,還是精神理念;凡有追求,我們就處於一種緊張的狀況。我們總是生活在能所對立的系統裡面,常有心事掛心頭,應做未做、應了未了。問題是我們為什麼會去追求呢?我們為什麼有這個渴愛呢?經論上說,這些都是來自無明。什麼叫做無明呢?無明就是昧於實相,不明白萬境自如如,叫做無明。一個人如果明白如如的本性,就不會在無生法性裡產生分別戲論、取捨憎愛。 一個人體驗如如以後,會不會變成脫離現實生活的人?絕對不會的!經論上許許多多的修行者、解脫者,都不會因為沒有分別心,而變成不曉得如何過生活。一個人沒有分別心、沒有取捨心的人,他並不會把茶水倒進鼻子。即使沒有分別心,仍然會用嘴巴吃飯;即使沒有分別心,仍然會用腳走路,看到車子來仍然會閃開,這叫做平常心,又叫做無分別智。 明白如如的人不會堅持住在如如 雖然如此,不過明白如如的人,卻不會一直堅持住在如如裡面。於如如之境得自在的人是可以隨緣的,就是因為如如不動,沒有見到一法真實,所以他可以自由無礙地運用種種符號和標誌。這在經論上來說便是「眾生有病,故我病苦生」。修行人當然不會無因無緣而自說法,但如有因緣他是會隨緣產生種種語言的。例如,我來這裡演講,當然不能只說:「你們好,我很好,大家都很好」,然後通通不講了。不過我希望大家能夠明白:一切法統統要回到如如,修行只是在體驗如如而已。迷此就是凡夫,悟此即是佛,佛與眾生本來是一樣的,只是迷悟之別。一切言說,究極言之,統統是導入如如之境的方便而已。 人類的苦從哪裡來?如何止息 今天我們談「以自為光,以法為師」,為什麼選擇這樣的題目?佛法本來只是淨化三業的事情,所謂淨三業,就是清淨語言的行為、身體的行為以及起心動念的行為,修行只是修正我們這三種行為而已。為什麼要修正這三種行為呢?因為不修正這些行為的話,經常會帶給別人痛苦,也帶給自己痛苦。我們恨一個人,會帶給那個人痛苦,事實上自己也會很痛苦;我們執著一個人,那個人會痛苦,我們自己也會痛苦。 宇宙無量無邊的大,我們人類很渺小,我們只是宇宙前無始、後無終的一小段而已。人活在這一小段裡,只要對這一小段的事情清清楚楚、明明白白,那個人就算是覺悟的人了,並不需要知道地球怎麼形成的,人類的起源到底來自何處……。他不知道這些事情,仍然不妨礙他是佛弟子。學佛的人只是真理的追尋者而已,他追求什麼樣的真理呢?就是追求苦從哪裡來、怎樣止息苦?他只留意這個問題。 悉達多並不是神,他跟我們有一樣的苦,只是他追求真理的心很強烈,反省力也很強,並且最後發現真理,到達苦滅涅槃的境界。悉達多覺悟以後,主要也是傳播這個苦滅之道的訊息給大眾而已,它跟神話本是不相干的。 可是由於佛陀這個人,人格太完美,他的智慧比一般人高,道心也比一般人強,他所體驗的那個境界,雖然每個人都有潛力到達,但一般人卻沒有他那種強烈的求道心,所以到達不了。因此,本來也是人類的悉達多,慢慢被神格化,甚至被人當作類似「上帝」一般地具有超能力者來崇拜了。而更遺憾的是,積非成是許久之後,非法也就變成「真理」了。當我們為大眾說佛法應以修正身口意三業為主時,在一片「真理」聲中,我們反而變成歪理了。 前面說過:佛法本是修正身口意的事情,卻由於流傳久遠的緣故,人們將它當做宗教來信仰,而把修行解脫的責任推給佛菩薩。「以自為光」就是要人了解解脫、不解脫責任都在自己,沒有人能代替他人吃飽肚子,也沒有人能使另一個人沒有業障,人要解脫必須靠自己。 我們看這兩百年以來,整個人類的文化比以前的一千八百年的變化還劇烈,整個人類的思想也和過去的人們遠不相同。然而我們今天所讀的經論,卻一直沒有改變,都是兩百年以前,甚至二千年以前的經論。兩千年前的經論可以契應兩千年前的人文、地理環境,但不一定能適應今天的現代人,不一定能適應今天的環境。它的精神意旨肯定是正確的,可是表達方式需要重新斟酌。如果佛教表達的方法不可斟酌,歷史上也就不會有阿含佛法、部派佛法、初期大乘、中期大乘、後期大乘、祕密大乘了。 那要怎麼靠自己呢?我們固然不能一味相信聖言量,同時也不能光靠善知識。什麼是善知識?善知識有「教授善知識」跟「同修善知識」。什麼叫做教授善知識?就是證得四向四果的聖者,因為他們已經戲論永滅、矛盾永息,他們是可以指導我們的善知識。什麼叫做同修善知識?跟我們一樣屬薄地凡夫,仍然在聞、思、修慧階位的修行人。這些人或許經典讀得比我們多,中觀、唯識的理論比我們懂,打坐比我們有經驗,比我們知道怎樣調心調息,這些都是善知識。但是我們不能依賴善知識,如果一個人在修行上過度的依賴善知識,這個人最後將會大失所望的。 為什麼呢?因為經驗是不可贈送的。一個善知識,不管他是聖者還是凡夫,他所說的話,即使是經驗之談,可是傳到我們的耳朵,都變成知識而已。你要把知識化為經驗,必須要自己親身去體驗。假如知識經過相信、理解了,就變成經驗的話,那世上幾乎都是聖人賢哲了。其實不是,經驗要靠自己去體驗。可是今天一般的佛教徒並沒有察覺這件事。 修行從什麼時候開始?不是懂得經論,會解釋經論就叫修行,這樣並還沒有開始,它只是聞思的過程而已,還沒開始修。必須已經有辦法運用所知道的哲理,去解決實際生活所碰到的問題以及內心苦悶憂惱的問題,修行才算開始。 例如,我在修學的次第上說過,第一個次第是:在沒有傷害別人、沒有違背法律的前提之下,修行人可以盡量去發揮自己的興趣,可以盡量的去疏導自己的情慾。這樣說,我自認為是上契佛意下契眾機的。但是這句話,你光是懂有什麼用呢?沒用啊!因為這只是一個小開始而已。你可能會問說:「什麼叫做沒有傷害別人?沒有違背法律呢?何況法律也不很完美,有時候法律明天還會改啊!那我們到底應不應去遵守這種法律呢?法律也有惡法,它不完善,我們要不要遵守呢?以及所謂傷害別人,這定義要怎麼下呢?如果那個人很愛我,我不讓他愛,他很痛苦,這樣算不算傷害他呢?」是呀!當你碰到這樣的問題,並且有能力調解這個問題,這樣才算了解我主張「疏導情慾」的深意。佛法就是這麼深的啊! 經驗不是只談一個空洞的理論,然後說你懂了,你就有辦法做,要面臨問題的時候,生起困惑的時候,修行才開始。再例如:「我沒有傷害別人,那可不可以有外遇呢?如果她是甘心的,那能不能有外遇呢?」這個問題,以這裡許多家庭主婦的立場,可能很忌諱提出,不敢面對現實,甚至很快就武裝起來「不行!絕不能接受這種看法!」不過,不用操心,我只是提出問題的複雜性而已。 人生絕大部分的事,都很深、很複雜!儘管表面上似乎是微不足道的小事,但也都觸及人性的深處,並不是一兩句風涼話就可以搪塞的。所以佛法應該是一種生活的經驗、人生的體驗,那些只是在書本上懂得佛法的人,其實並沒有真正懂得人生。 反倒是一般不懂得「佛法」的人,他們在社會上打滾多年,生活的辛酸苦辣,商場的應對周旋,以及對人性和人情冷暖的察覺與經驗等等,都已涵蓋在修行的領域之中,這種人雖然沒有讀過佛書,但他淡描的一句「唉!如今嘗透愁滋味,欲語還休,卻道天涼好個秋。」儘管是這樣的一句「天涼好個秋」,都勝過時下所謂的學佛人多多。我覺得學佛要問你自己,如果你對所學的東西已生起深刻的體會、親切的感觸,那你已經開始學佛了;如果你對於所懂的理論,並沒有經驗性的感觸,那你還沒開始,你還只是在一個牙牙學語的階段而已! 佛法的生活化,不是只在口頭上說而已,必須要實際地投入士農工商之中,怎麼跟同事、上司相處?怎麼在履行自己的責任義務之中修行?怎麼照顧小孩?怎麼面對人家對你的誤解、漠視、不公平?怎麼爭取你應有的權利……等,是要在這裡面,表現出你對佛法所體驗的深度,不是只在腦袋背誦「緣起性空」「八不中道」,以為那就是佛法。 知識不能解決苦悶,只能引導方向 接著,我將再告訴各位:知識並沒辦法解決一個人的苦悶,知識只可以引導一個人的方向。而善知識也只能夠引導我們方向,體驗則要靠自己去走,因此「以法為師」就更重要了。 「以法為師」就是:你說得有道理,能破我的疑惑,現在的這一句話就是我的老師;如果說得沒道理,現在的這一句話就不是我的老師,不管你是上師、禪師還是法師,不管你是大人、小孩還是沒有讀過書的人。我們不去追究那個人是誰,我們只注意這些話有沒有道理,只要是有道理的,我們就尊重它,不管這一句話是誰說的,甚至是一隻狗,我們也可以向牠學習。 我說即使一隻狗都可以向牠學習,為什麼會這樣呢?也許有些同修聽我說過了。我再說一次:有一次我到朋友家,我那朋友家養一條狗,這隻狗就這麼大而已。我那位朋友跟我說,這隻狗連大狼犬看到牠都要跑掉!我說為什麼?他說這種鬥犬,東西被牠咬到,牠就不放了,除非你把牠的頭砍掉,或是把東西放掉給牠,不然牠就咬著不放。他當場表演給我看,他用輪胎打那隻狗,被那隻狗咬到了,然後用腳踹那隻狗,踹了十幾下,那隻狗不放就是不放。我說:「某某,我不如你這隻狗,如果我有這隻狗的意志力的話,哪怕事業不成功呢!」這真是我當時的感觸啊! 卡內基是目前社會蠻流行的一種企業、人際管理訓練,他們說過一句話:「成功的祕訣,就是:我一定要!我一定要!」沒有錯啊!佛法的修行也是「一定要」才能成功。你不能嘴巴說要、心裡想要,偏偏從行動上看,你並沒有要啊!真正修行的人是嘴巴說要、心裡想要,並且用實際行動、整個意志力去表現你的要。這樣的話,修行一定會成功的。 多少人對我說「我願意跟你學,我願意用生命跟你學!」我回答「你又騙自己了。」我們聽話要聽語意,不要僅聽語言哪!連叫你做一個簡單的事情,你都做不到了,然後你說願意捨身棄命跟我學,那怎麼可能呢?我覺得今天的社會,言過其實、虛浮的事情太多太多了,人們都在胡說八道、不知所云、言過其實。心裡沒有感謝你的意思,卻說我很感激你。或者心裡對你只有一分感激的意思,卻說我千萬分地感激你。只是偶爾想你,卻說經常想念你。今天的人為什麼這樣的互相欺騙呢?為什麼不能直心?我長久以來堅持自己如果沒有感謝的心情,就不說「感謝」這兩個字;如果沒有真正的感觸,我就不發表意見填充場面。學佛人能不能誠實一點?我相信任何有心修行嚮往如實、追求如實的人,應該都會跟我一樣有這種直心、坦白的個性。 當然如果身處特別複雜的社會,有時候亦不允許自己不去應付,但那是不得已的例外,一旦回到家裡,面對親人的時候,面對老師、同學的時候,就應該把商場那一套放下,真誠對待他們。如果這樣,你在商場的那一套還是可以原諒的,因為你是被動的,不這樣或許生意做不下去。可是你在商場上說客套話的習慣,如果也施之於家人、朋友身上的話,那我覺得這樣你修行一定不會成功的。 社會上有一個很遺憾的現象,就是誠實的人通常不成熟,而成熟的人卻又不誠實了。既要誠實又要成熟實在不太容易,但是學佛的人要朝這一方面去努力才好。 所以「以法為師」的精神,就是叫我們要能夠有以萬物為師的氣度。只要說得有道理,不管你的身分是什麼,我都尊重你;說得不對,不管你的身分是什麼,即使你是「佛」、你是「菩薩」,至少那句話,我不接受。 可是我們今天的佛教徒敢不敢對上師、對禪師提出質疑、批判呢?禪師難道是阿羅漢嗎?上師難道是佛了嗎?沒那麼容易吧!即使是佛、阿羅漢,也仍然有無知的時候啊!難道佛是萬能的嗎?我這樣說並不是褻瀆,因為我覺得佛只是沒有貪瞋癡,並有同體大悲心而已,但佛並不是萬能的。佛知道手錶怎麼修理嗎?只要是人,所不知道的事情,應該永遠都是百千萬億倍於已經知道的。不是嗎?承認人類的卑微,承認人類的有限,這樣才能相應緣起論,並且才能獲得真正的安心。人不應該過度神化佛陀。 以法為師第一個原則,就是叫我們不因為對方是什麼頭銜而受暗示、影響。其實有人生經驗的人應知道,一個人不管穿什麼衣服,人性都還是在,一個人也不因為冠上教授、禪師、法師的頭銜,人性就轉變了。事實上,人性要透過長時間的對人生、生命的反省、改革、揚棄,以及在人情應對上,及待人處世當中,長期的培養淬煉才稍有轉化的可能。 孟子說:「說大人則藐之,勿視其巍巍然。」我們也要有這樣的氣概,我們尊重我們的老師,但我們更尊重真理,我們是以法為師的。這樣的人,他就沒有固定的老師了,老子說:「萬物是聖人的老師」,萬物當然也是我們的老師。溪聲山色、鳥語花香、雞飛狗跳,都在向我們說道理。小孩子的哭聲、雛妓的被蹂躪、高山的雄壯安住不動、小草的無所求……,這些應該都會引起我們的感動才是啊! 以法為師的另一個具體內容,是叫我們不要拘泥在名相上,也不要受權威的鉗制。什麼是法呢?到底是阿含?或是中觀?還是唯識、天台、禪呢?是基督教?天主教?一貫道?還是佛教呢?我還是常說的那句話:「不是他們是或不是的問題,要你『是』才有用!」 學佛無非在使人樂定安明愛 凡是一種道理,能激發你跟樂、定、安、明、愛相應的,那個對你來說,就是真理。這個道理我們以前說過,不過在此再重覆一次。「樂」,凡是你越修越樂,這個道理可以使你產生喜樂、快樂;「定」,使你產生穩定感、安靜感的;「安」,凡是這個道理,會使你很安詳、很安心、無求、沒有恐怖、沒有緊張、不會焦慮;「明」,凡是這種道理,能夠讓你對事理更客觀、更明白,更能夠體諒別人,更了解別人的苦衷;「愛」,凡是一個道理,會激發起你對人無私的愛,那種看到別人苦,你會感到苦,看到別人高興,你會感到高興,對人類、對社會、對陌生人會湧現那種沒有企圖、沒有目的的愛心的。所以凡是能夠跟以上所說的樂、定、安、明、愛相應的——不一定五個一起相應,只要有一個、兩個或三個相應的,這個道理對你而言就是真理。 例如人應不應該喝酒?有人說應該,有人說不應該。我們不管經典也不管別人說它應該不應該,問自己:「當我在喝一杯的時候,我樂不樂?我定不定?我安不安?」如果會的話,對你而言,它就是良善的。如果你喝得很苦、很辣、不好喝,那個對你來說就不是好的。 如果有法師來講經,我們應不應該去聽道理?有的說應該,有的說不應該,有的說隨便,那到底哪個是真理?你要問自己:「我如果去聽,我安不安?我樂不樂?我定不定?我明不明?我愛不愛?」你要問自己。如果覺得跟這五項相應的話,不管你怎麼做,對你而言,它都是真理。反之,例如一個法師來開示你去聽,造成回去以後太太要跟你吵架;或者只是增添愧歉的心,因為家裡的工作未了就跑去了,如果是這樣則「聽經」反而是違背真理的行為。因為學佛無非是要使人促進樂、定、安、明、愛的深度、純度和堅固度,如果你所做的卻跟這些目標違背,那怎麼會是真理呢! 總而言之,我們因地能夠以自為光、以法為師,果地才能現證到不與千聖同步,不與萬法為侶,廓然無聖自成聖的境地。「天上天下,唯我獨尊!」那種唯我獨尊、肯定自己也肯定一切的氣概你便能當下具足,你將成為生活的藝術家,那是一種純粹自由創造的人格,你將會經常活在眼前一瞬,經常活在一心的世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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